何亮亮:料有较高层领导干预邓玉娇案判决
2009年06月19日 11:54凤凰网专稿 】 【打印0位网友发表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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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凰卫视2009年6月18日《时事开讲》节目

王若鳞:各位好,欢迎收看《时事开讲》,我是王若鳞。备受各界瞩目的邓玉娇刺死官员案,在6月16号作出了一审判决。湖北省巴东县法院认为,邓玉娇的反击行为具有防卫性质,但是属于防卫过当。后来又经过法医的鉴定,她有心理障碍,最后免除了刑事责任。相关话题我们请来了评论员何亮亮先生来做点评分析。

何先生,邓玉娇案已经是一审判决了,从国内外的反映来看,现在还是比较正面的,那你是怎么看待这样的一个审判结果的呢?

何亮亮:确实是这样,这个案件是前天做的一审判决,媒体都做了广泛的报导。可以说各方面的评价都是比较正面的,也可以说是不出意外的,因为在此之前,我们也曾经做过这个案件的一些分析。

邓玉娇案:法不外乎人情

何亮亮:就是关键是,邓玉娇你起诉她用的是什么罪名?如果你起诉她的罪名是故意伤害罪,那么可以肯定,因为根据中国相关的法律,如果是故意伤害罪成立的话,你可以判十年以上的,或者是无期徒刑,或者甚至是死刑,特别是故意伤害罪是致人于死地的话。

但是如果是防卫过当,那么很明显,这个罪名跟故意伤害罪这是完全不同的两个罪名。所以当后来巴东的检察院是以防卫过当来起诉邓玉娇的时候,大家基本上可以看到,这个审判的结果会是怎么样?因为什么样的罪名,它会有什么样的判决的结果嘛。

当然这个事件使我想起的就是,这个是近年来我们知道中国的民意,特别是网络的民意,它常常对一些非常的事件,会产生非常强大的影响。但是直接影响一个案件的判决结果,甚至影响到一位被告命运的,这好像是第一起。

我们记得去年有“俯卧撑”事件,今年有“躲猫猫”事件等等,但是那些案件跟这个案件是不一样的,这个案件是一个女性,她杀死了一个男性。表面上看来,如果你不加任何修饰词的话,实际上这个案件在中国内地的网络里面,案件一发生,它已经被定性为是什么?是弱女子抗暴,民女抗暴。为什么民众都会这样想啊?然后由于,其实我们知道这个案件发生之后,它是有些波折的,特别是地方当局的一些作为,是经过媒体的揭露,大家一度是为邓玉娇的命运是会感到担心的,因为邓玉娇本来很可能是以故意杀人罪起诉的,如果那样的话,那么这位弱女子的命运是可以想像的。就算她不判死刑的话,很可能也是死缓,甚至可能是无期徒刑,那么她可能从此就要在大牢里要度过她的余生了。

但问题是我们看到,一个是比方说来自北京的律师,自愿给她们打官司,给她们家里辩护。那么另外就是大量的媒体,就是湖北以外的媒体到当地去采访。

那么当地发生了一些什么事情呢?一个就是当地地方当局,一个是禁止外地的媒体去采访,已经进去的人遭到了百般的刁难,这个你也可以想象,在中国有的地方,这个地方当局它要做什么事情,它都可以做,它可以不让你住宿,它说酒店没有房间了,我这儿已经满了。甚至你已经住进去的,它可以想办法不让你上网。对于记者来说,不上网你就没有办法工作,你没有办法跟你的媒体联络。甚至巴东那个地方要去的话,他要从武汉坐船去,甚至于这个船都可以停航,它可以用各种方式就不让你媒体去采访,但是这些小动作,它毕竟敌不过强大的民意,中国有13亿人口,有3亿的网民,3亿网民的,我想不要十分之一,就是百分之一,有300万人在网上发出了怒吼,发出了要声援这位邓玉娇的时候,这个民意的力量是惊人的。

这里面我想起一句话,就是所谓法不外乎人情。我以前不是很清楚这句话,法不外乎人情这是中国一句传统的话。法不外乎人情,法跟人情这是两回事,后来我想为什么中国古代的人,中国古代不是没有法律的呀,现在也坐堂,审案这都有法律,我们说就算清朝他有大清律,唐朝他有大唐的这个,都有刑律的。

问题是古代的审案跟现在的是不一样,为什么从古代到现在,一直会有这样的一种观念?叫做法不外乎人情。这个人情我想不是我们一般说的人情,什么这个秀才人情纸一张什么,这样的一般我们说的人情,我欠你一顿饭,你欠我一顿饭,这样的人情。这里的人情实际上是一种事态的常情,是一种常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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