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鲁湘:在中国古代著名的儒家典籍《孟子》中,曾经记载过这样一个难题,就是历来很受推崇的上古帝王舜,如果他的父亲瞽瞍杀了人,舜应该怎么办呢?其实孟子在这里提出了中国文化的一个很重要的命题,即面对天伦之乐和天下之法的冲突,该何去何从?儒家亲亲互隐的理论,对于今天我们制定更加人性化的法律,又将提供哪些精神资源呢?关于这些问题,我们很荣幸地请到了著名的学者郭齐勇教授。
自小好学的郭齐勇在恢复高考的第二年考入武汉大学哲学系,1981年提前毕业,考上硕士研究生,师从萧萐父先生。齐勇治学,古为今用,视野开阔,立足中国传统哲学,对梁漱溟等当代新儒家有较精深的研究。
王鲁湘:郭先生,据我的了解,您是国内比较早地开展对新儒家研究的,新儒家的代表性人物,也是你们湖北的一位人杰----熊十力先生,您的博士学位论文,是不是就做的熊十力的研究?那您怎么会把学术兴趣放在新儒家身上?
郭齐勇:正因为新儒家开启的是一个文化的方向,反省五四以来这样一个传统,那么它提供了一个更大的价值,希望在现代性的中国,有自己的原典文明来做创造性的转化。
王鲁湘:那我们知道,您刚才已经提到了五四运动,从五四运动提出打倒孔家店的口号,一直发展到文化大革命的评法批儒,可以说以孔子和孟子为代表的儒家,在中国的普通老百姓中间和知识阶层中间,可以说已经像过街老鼠,或者是像丧家犬一样。所谓的儒法的斗争,好像自古以来,儒家和法家就是水火不相容的,它们是斗争的,那么按照当时极左派和四人帮的看法,法家是推动历史前进的,儒家是开倒车的。可是其实研究一下中国的法律制度,尤其中国古代的法律制度的话,是不是可以说这么表述更合理一些,就是中国的法律,立法的理论依据,或者说中国的法学思想,可能是儒法互补,而不是儒法对立?
郭齐勇:当然是这样,就是说儒法、诸子百家的法律思想的互补。其实儒家并不是所谓人治,法家也不是所谓法治,实际上儒家也主张法治。法家是为了诸侯国,或者国君的利益,直接的利益,要强调效率,它没有很深厚的价值,它驱动人的就是刑或者是赏。但是儒家给予了大家丰厚的价值。所以儒家,马上我会讲到亲亲互隐的问题,它是为老百姓,为小民,提供了一个生存空间。
王鲁湘:郭教授今天演讲的主题是“儒家伦理的现代诠释”。
法理、私情,在儒法相生相伴的漫长中国历史中,儒家的终极关怀、人性养育常常让位于急功近利的严刑峻法。反对者说正是儒家的人情世故阻挠了中国现代化的到来,支持者则认为儒家伦理有现代社会希冀的终极关怀与人性养育。一个具体的例证就是,当父亲犯罪时,是父罪子证还是父罪子隐?天下之法与天伦之乐,孰轻孰重?著名学者郭齐勇主讲《儒家伦理的现代诠释》,发掘儒家伦理所体现出的人性光辉。
郭齐勇:我今天讲的题目比较大,儒家伦理非常丰富,对我们现代社会健康的发展和我们人心、人性的养育,都有很多价值,很多启发。我想缩小我的这个问题域,从亲亲互隐这个角度来讨论一下儒家伦理的现代意义。
《论语》的《子路》篇第18章讲,叶公语孔子曰,叶公是我们楚国人,他对孔子说,吾党有直躬者,其父攘羊,而子证之。我们那个乡里,乡下,乡党,有一个素来以直为名,素来都好像很直的这个人,他叫躬,我们姑且叫他直躬。这个人他的父亲攘羊。攘不是盗,不是窃,攘是顺手牵羊,或者别人家的羊,晚上收圈时进了自己家的羊圈,没有把它清出来还给人家。而子证之,这个证是告发,不是证明,是揭发。我们知道,孔子的智慧非常高。他反过来就这样地说,他说:吾党之直者异于是,我们乡里有另外一个直人,不是这样的,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直在其中矣。孔子没有说证父亲、告父亲的这个人不直,也没有说子为父隐、父为子隐就是直,他是说子为父隐,父为子隐,直在其中矣。叶公举出的这个直躬者,他因为要有这个直的名声。那么孔子就认为,这个直,必须是我们的真情实感的流露,如果是为了夸耀于乡党,邀誉于乡党,而买直的话,这里面就有不太好的成分,是这样一个意思。可见直是什么,隐是什么,这是非常复杂的一个问题。
我们再看《荀子》里面也有材料,说孔子当大司寇的时候,当司法部长的时候,曾经有一对父子有纠纷,有诉状。我们知道,孔子是主张无讼的,对不对?那么他是怎么办的呢,他就把这一对父子讼案,扔了三个月,不审这个案子,然后对双方做工作,使在狱外的父亲撤诉,最后这一对父子言归于好。然后我们再看,周公杀死了他的哥哥管叔,对不对?流放了他的弟弟蔡叔,对不对?管叔、蔡叔,是参与了武庚的叛乱,周公辅佐成王的时候,不得不杀管放蔡,孔孟是赞扬这件事的。可见孔子是非常有分析性的,私人领域怎么样,公共空间怎么样,他是有分析的。这叫“门内之治恩掩义,门外之治义断恩”。
然后我们再看,《孟子》论舜的一条材料。桃应是孟子的弟子,这是孟子和他的弟子精心设计的一个伦理的推理。舜做了天子,皋陶做了大法官,假设舜的父亲杀人,怎么办呢。我们看,孟子说:执之而已矣。舜做了天子,皋陶是他任命的大法官。天子有权力,但是这个权也不能够去指挥法,法有独立性,因此他说,皋陶当然要去把这个杀人的瞽瞍,把他抓起来。桃应就问:然则舜不禁与?难道舜不禁止吗,不用行政权去干涉司法权吗?孟子的回答,注意,这都是设想,这都是设计。孟子的回答是:夫舜恶得而禁之?舜怎么能够禁止呢?夫有所受之也。皋陶是舜任命的大法官啊。法,公共生活的秩序,法,公法,门外、公共事务是以义为核心的,门内、私人领域是以恩亲为核心的。下面,桃应又问:然则舜如之何?舜会继续怎么样做呢?孟子回答说:舜视弃天下犹弃敝屣也。敝屣,破草鞋。窃负而逃,遵海滨而处,乐而忘天下。
舜的处理方式,孟子为他设计的方式是什么呢?如果舜不再持有公权力,舜从拥有广土众民、权势赫赫的天子之位,跑到山东沿海贫瘠之地。那个时候是有法外之地的,那个时候是叫做自我流放。假如舜自我流放到贫瘠的那样一个流放之方,他还能享受天伦之乐。如果天伦之乐和这个拥有天下的权威相比较的话,那么舜可能选择的是天伦之乐,而不是权势、帝位。
那么《桃应》章,他的确是把孝和忠,或者法和情推到了一个极端,逼出一些问题,这个两难抉择中,如何地去做,这是我们今天要讨论的一个问题。那么我们如何地理解孔子、孟子的直和隐,以及所谓孝和仁之间的矛盾,以及爱有差等和爱无差等这些问题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