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10元管理费 农妇派出所内离奇“自缢”
2009年02月20日 10:11凤凰网专稿 】 【打印已有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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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说:在殷小云死亡后的第四天,2007年5月26日,迎春亭派出所公布了《关于“5.22”事件有关情况的通告》,通告中称:

在民警对市管工作人员的询问过程中,殷小云写好遗书,用自己随身携带的背包带上吊。派出所民警发现后,立即将其送往市人民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

但是,殷小云家人称,一天之后,这份声明又被撤了下来。

三天后,5月29日,湖南省邵阳市人民司法鉴定所出具了这份“司法鉴定书”,结果是殷小云系自缢死亡。同时证明,其死前身体多处软组织遭到损伤,“系钝性物作用”。

曾子墨:什么样的外伤?

蒋:那个时候最明显的就是肋骨这里,青了一大块,还有手上,脚上都有伤,青了。

曾子墨:仅仅是发青的软组织的损伤还是也有骨折?

蒋:软组织的损伤,加上脖子上这一道很明显勒痕,尸检的时候发现,就是头皮,就头嘛,那头皮有一块,有一处跟那个剥离了,也是皮下出血。

曾子墨:这些外伤是怎么发生的呢,怎么导致的?

蒋:这些外伤,到现在他们没给我们一个答案,到底谁打伤的,怎么形成的,我们都不知道。

解说:除了淤青,还有令人不解的是殷小云上衣胸口还留下了一滩血迹。

蒋:大片的,那血迹还是被清洗过的。

曾子墨:你怎么知道血迹是被清洗过的?

蒋:因为淡嘛,像那个海军那个条文衫的衣服,对不对,她因为她里面有内衣嘛,那血迹很淡了,没有,不明显了。

曾子墨:你怀疑母亲身上的血,是谁的血,是哪来的?

蒋:我也不知道血从哪里来的,只知道她身上那个血,我从那些当事人下手,在场的人。

割伤一点点,不可能会出那么多血,我妈如果说自杀的话,勒死对不对,吊死,也不会出血,对不对?

殷小云留下的“遗书”令人费解

解说:不过,最令人费解的谜,是殷小云留下了一封类似“遗书”的书信。武冈市检察院在接受媒体的采访时称,殷小云死前在无人看管的情况下,用随身携带的小记事本和笔,给武冈市人民法院写了一封遗书。这封遗书后来在她的包里被发现。

从遗书的复印件看,殷小云在记事本上每行仅写了七八个字,共七页。她在遗书中写道,“我不懂担东西要钱,几个女的几个男人一直没放我,抢我东西,把我放在所里,给我带子,带子撒下来要搞死我乡巴佬”

在第六页上,殷小云这样写道“乡亲们,我身上有手机一个,钱14562元,再见”。最后一页,“留给孩子吧,再见,乡亲们给我讨一个公道吧”。

曾子墨:你读了这100多字之后,感觉是什么?

蒋:不可能是她写的。

曾子墨:理由呢?

蒋:理由是这样的,因为我妈吧,她不可能会为这么一点小事去自杀。

曾子墨:你母亲生前是一个什么样的人,为什么你会说她不可能因为这样的小事自杀?

蒋:我母亲很健康,开朗,对我们子女很好。

曾子墨:为什么她就不可能想不开呢?

蒋:她不可能会想不开。因为像现在,她有两个儿子,一个女儿,我们三姐妹,像我们都还,还可以,两个孙子,还带着我哥的儿子,带着一个孙子在身边,对不对,她可能去自杀吗,她家里还有一个小孩子没人管呢,她会放心吗,她不可能会放心自己的孙子没人管吧,对不对?

解说:而遗书中那个数字14562也变成了一个无法解开的谜,在随后的调查中,当地检察院并没有看到殷小云提到的这笔钱。那么,殷小云到底是怎么死的,谁又应该来为她的死亡负责呢?

解说:迎春亭派出所出事的当天下午,武冈市委、市政府立即召开纪委、监察局、公安局、检察院、司法局等多部门的紧急会议,并成立了联合调查组对这起事件展开立案调查。5月24日凌晨,工作组决定对迎春亭派出所副所长谭兵实施刑拘,理由是,在讯问殷小云过程中,没有暂收可能造成死亡的挎包等危险物品,因工作失职致使其死亡。

但是,对这样的结果,蒋琴和家人并不满意,他们要求重新进行尸检。可是,意想不到的事情发生了。

曾子墨:母亲的遗体在医院里面停留了多久?

蒋:停留了,从22号,我们见到是23号,24号一天,就23号,24号,25号,26号凌晨3点,就被他们抢走了。

曾子墨:他们是谁?

蒋:公安局的,200多人。

曾子墨:200多人?

蒋:对,黑压压的一片,冲上来。

曾子墨:为什么要动用这么多的人来带走这个遗体?

蒋:这个我也不知道,因为那时候我在现场,我在守灵,平常,前几天,就是在那个停尸房的对面,走廊那一头,有七八个民警在那里,我也搞不清楚那天晚上一下子冲上那么多民警,冲上来就是二话不说,抬起那个尸体,那棺木,有棺木,就走。

解说:对于这突如其来的一切,蒋琴和家人进行了反抗,最终导致了一场冲突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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