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席春究竟犯了什么罪?三年之后才真相大白
这就是汪席春在被刑讯当天签署的第一份口供,审讯他的是刑警支队反暴大队的民警,那么这是一份什么样的笔录,刑警支队要得到什么口供,汪席春又犯了什么罪需要反暴大队来审查,这一切在三年之后才真相大白。
按照汪席春的描述,这些笔画生硬的文字是他被迫写下的,口供也成了为他被定罪的重要证据。此后他多次要求对这个签字进行笔迹鉴定,但是一直没有实现。
子墨:你是被迫签的
汪席春:应该是他强迫的,我当时瘫倒在地上,我记得是王凡用脚踩着我的后腰,然后是跪在上面,还是踩在上面,总之后腰是有人在踩着,然后张家成把着我的手签的字,就像杨白劳跟黄世仁的那一幕。
子墨:那一刻你有意识吗?
汪席春:有
子墨:不能不签吗?
汪席春:一点反抗的力气都没有。
子墨:那个时候你身体处于什么样的状态?
汪席春:那个时候你就感到你是一只虫子,他们在随意地肢解你。
在这份口供中,汪席春承认,他指使一个叫李晓东的人打了常林。汪席春所在的沈阳佳昊公司参与了当地的一处房地产开发,万方公司是与他们合作提供土地的一方,两方因为办房产证问题陷入纠纷。常林是万方公司的副总经理。
子墨:从什么时候开始意识到这件事情,可能和双方的土地纠纷有关系?
汪席春:他一讲到常林这件案子的时候,我就已经非常清楚了。
子墨:想到事情会怎么发展吗?
汪席春:没有想到这么严重
子墨:那在地下室里面有没有想到事情之后会怎么进展?
汪席春:那个时候那好像很简单,就是想怎么离开这个鬼地方。
1998年底,汪席春所在的佳昊公司与合作方万方公司约定,佳昊公司按每亩地30万元向万方交土地款。万方公司负责提供土地和相关手续,并保证合法有效。然而2003年,汪席春发现,万方公司的土地出现问题。就是在这之后,汪席春开始了恶梦般的三年。
子墨:在看守所里面一共留了多长时间?
汪席春:我开始在看守所,被压到10月12号,这期间,他们向检察院报请对我批捕,检察院认为证据不足,不予批捕,但是他们还是不会放人。在10月12号,看守所已经没有羁押我的手续了,因为对我的刑拘是30天,已经过了,37天,没有办法再羁押我了,那么他们就把我转到东陵看守所,转到东陵看守所没有任何手续,没有任何羁押手续,就是把我关押在那。然后东陵看守所待了一个月之后,他们又拿劳动教养决定,把我送到了劳改农场。
子墨:在劳改农场待了多久?
汪席春:在劳改农场的时候,我被送到劳改农场的手续,是对我处一年劳动教养,我接到这个劳动教养决定书之后,就向沈阳市合同区法案,提起行政诉讼,这个行政诉讼进展得非常快,到12月7号的时候,沈阳市和平区,法院的行政诉讼判决下来,把沈阳市公安局处以一年劳动教养的决定给撤销了。
这一次劳动教养决定书中认定的事实是,汪席春让一个叫潘勇的人指使他人伤害常林。身为律师的汪席春很快打赢了劳动教养的官司,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认定汪席春教唆他人犯罪的事实不成立,此时距汪席春被突然抓捕仅仅三个半月。然而情形突变,沈阳市检察院下达了对汪席春的批捕决定,沈阳市公安局随后提起了对他的公诉,认为汪席春让潘勇找人收拾常林,李晓东是证人,潘勇于是教唆张帅指使王家武打伤了常林。
子墨:在被正式批捕之后,事情是怎么进展的?
汪席春:在我被证实批捕之后,案件就提起诉讼,在开庭的过程当中,我就一直要求,因为李晓东是证人,李晓东本来按照现有的材料,他应该是本案的共犯,他又被安排成了证人,我就要求这个证人一定要到场。那么公安局给法庭提供的补充侦查的证据,给检察院提供的补充侦查的证据,讲的是李晓东已经移居深圳,找不到他了。
子墨:这个案件当中没有其他的证据来指正你吗?
汪席春:没有,没有任何证据。
子墨:那是惟一的证据。
汪席春:对,这个案件惟一的证据就是我先是承认指使李晓东,后又承认指使潘勇去打常林,没有任何证据,这个刑事案件,到今天凶器没有找到,而且作为被害人常林所讲的,打他的人身高1米85,最后打他的人身高不足1米70,完全对不上,这个案件自始至终都能看出来,是针对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