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官员的非正常死亡
2008年02月25日 16:26凤凰网专稿 】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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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继平触犯了什么法律 会招致这场杀身之祸?

解说:赣榆县检察院工作人员为什么要对梁继平实施殴打,梁继平生前又触犯了什么法律,会招致这场杀身之祸呢?

解说:梁继平在2006年10月份调至连云港市供电局工作,在此之前,他已经在赣榆县供电局工作了五年。五年期间,他从未接受过工作方面的调查。而这次被带走调查,赣榆县检察院给出的解释是经济问题。于是,一种关于梁继平贪污受贿的说法也流传开来。

记者:那您觉得,在您丈夫身上有这个问题吗?

王云娣:没有,绝对没有,他们是诬陷,我就要求彻查嘛,我丈夫最大的优点,就是他不受贿。

记者:那为什么就会把这个诬陷的目标,定在您丈夫的身上呢?

王云娣:这也是我想知道的事情,我丈夫为人太正直了,他在连云港市干了半年,工作做得太好了,工作真是做得太好了,他们单位里那个物业公司,他调过去之前,亏损300万,半年时间,就扭亏转赢,赢利500多万,这就是他的工作能力,领导也是在大会小会上表扬,我不知道是为什么,处处都做得这么好,为什么最后是这个下场。

记者:是什么让您确信说,他不可能贪污?

王云娣:我是他妻子啊,我最了解他。他就为人正直,光明磊落,他就是这样一个人,我只能用这样的话说。光明磊落,对于他来讲,是最合适不过的。为人正直。

解说:律师王进东认为,无论梁继平是否触犯法律,或者触犯了什么的法律,都不应该遭受刑讯逼供。并且,赣榆县检察院从带走梁继平到最后致死,还有诸多违法的做法。

王进东:首先是传唤,这个传唤从法律的角度无需通知,只是法律有一个规定,传唤的时间不能超过十二小时,那么他们在没有超过十二小时的情况下,采取了一个措施,这个措施叫什么呢,监视居住,那么监视居住,从现有的法律规定,和赣榆县检察院所实施的情况来看,可以界定,赣榆县检察院对梁继平实施的监视居住是违法的。

解说:在梁继平死亡之后,参与办案的检察院工作人员还进行了集体串供,编造谎言,销毁证据等一系列妨碍司法公正的行为。

王进东:说梁继平在询问过程中想逃跑,逃跑双方肯定有肢体的接触,第二个是想自杀,也是因为自杀所以双方才有肢体的接触,那么他们为了使这个伪造事实更接近于真实性,九个办案人员在反贪局长的组织下,不仅统一口径,而且办案人员扮演不同的角色进行现场演练,他演练什么呢,梁继平怎么逃跑,怎么自杀

解说:在梁继平死亡以后,当地还有其它遭受过赣榆县检察院刑讯逼供的受害人找到了王云娣。

王云娣:赣榆检察院那帮,绝对是变态,打人对于他们来讲是家常便饭,习以为常了。他们不是人,真不是人。你看他那个照片就知道了。有再大的仇,可以打成那样的吗?你说他们是不是人,他们不是人。

记者:他们经常用这样的手法办案吗?

王云娣:是的,你可以到赣榆调查调查,被他们打得不计其数。

记者:这个您是怎么知道的?

王云娣:我当然知道了,在这之前有跟打我丈夫一模一样的伤,我都知道。

记者:他们为什么要用这种方式办案呢?

王云娣:急功近利吧,有的是受人委托吧,赣榆检察院是全国先进检察院,出成绩呀。

梁卫平:他为什么要下这个狠手?第一,是为了政绩,为什么被评为2006年的全国先进检察院,为什么所谓破那么多案子,就是刑讯逼供,冤假错案造成的,我是这样认为的,而且这个事件不是一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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