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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是中国《刑事诉讼法》修正后的第十个年头,在十年前对这部法律进行修改的时候,最重要的就是确定了“疑罪从无”的司法原则,简单来说就是一个被怀疑犯有罪行的犯罪嫌疑人如果没有足够的证据能够证明他犯罪,那么他就会被认定为无罪。一个数据显示,根据这样的原则,十年间中国有4万余人被无罪释放。
李志平是河北省定州南町村的一个普通农民,24年前,也是在这个季节,他正在山西大同打工,但因为农忙季节,他回到自己的老家收麦子。等忙完了家里的农活,他又匆匆赶回了大同。这一天是1983年6月19日。
但李志平丝毫不知道的是,就在这一天的凌晨,他们村发生了一桩命案,更令他想不到的是,这桩命案竟然改变了他一生的命运。
李志平:一个月以后,公安人员到了大同。他们就问,说什么时间到的大同,在收小麦期间干了什么?当时我穿了一个白背心,那个白背心上有一个血点,那血点蚊子咬的,咬了以后顺手抓破的。抓破了以后印到白背心上的,他看到我那个白背心,让我脱掉了,他包起来了,又取走我几根头发,说回去调查。
李志平在这时候才知道,同村的朱英杰在6月19日的凌晨,也就是自己离家的那天,在家中遇害。警方根据现场勘查认为,凶手当时是越过院墙,用类似木棍的凶器重击朱英杰的头部而致死的。这起凶杀案在当时还是定县的定州发生后,定县公安局由一名副局长带队,十多名警察吃住在村里,一连在村里驻扎了50多天。他们对2000多名村民开始进行一一排查。由于死者家中并没有财物丢失,最后,警方排除了“谋财害命”的可能,把侦破方向定为“仇杀”。
李志平:在1982年,在大同打工时朱英杰和我师傅发生过矛盾,我师父因质量问题训斥过朱英杰,他们在工地上面吵过嘴,不过吵过嘴以后也就没事了。
可是,正是李志平提到的这次口角,在当时定县公安局看来就是他的杀人“动机”。一个月后,警方逮捕了李志平。
李志平:到了晚上他把我从大树上解下来以后,就让我到了公安局的审讯室,他们让我坐下,说你是怎么杀朱英杰的,我说我没杀朱英杰,我说我跟他无冤无仇我凭什么要杀他?你不老实,你交待,我说我没有杀人,你让我交待什么。
对于24年前的这段经历,李志平已经不能很清楚地记起自己在审讯室里待了多少天,他只记得自己是被打昏了又醒过来,醒过来又被打昏,最后在这种状态下录下了一份口供。在拿到口供以后,警方还需要一些证据。他们来到李志平家,在他家的鸡窝拆下一条木棍,又拿走一双李志平的旧鞋。就这样,在案发后两个月,这起案件被破获。1983年11月,李志平以故意杀人罪被正式逮捕。1984年11月6日,保定中级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并当场判处了李志平死刑。在法庭上得知这一结果,李志平立刻提起了上诉。
另外,河北省高级法院注意到,定县公安局在案发现场提取到的掌纹和足迹都有含混不清的地方,他们决定,撤销原判,发回保定地区中院重新审判。刘晓原是李志平的代理律师,他在2005年接手李志平的案件。令他感到吃惊的是,那些给李志平定罪的证据,从他的专业角度来看,一个都站不住脚。
卷宗被退回公安局补充侦察。然而,就在李志平看到希望的时候,定县公安局却补充出一个重要的证据。据《民主与法制时报》报道,他们把掌纹送到了北京市公安局鉴定,得出了这样一份鉴定报告:“朱英杰夫妇被杀案,现场提取的土迹掌纹是李志平的左手掌所留。”
编辑:
石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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