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洗钱丑闻中恐惧和挣扎的陈水扁
2008年12月11日 14:46凤凰网专稿 】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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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文茜:今天《解码陈文茜》的节目先为您整理跟陈水扁洗钱案有关的相关的讯息,谢谢您收看。

最新讯息:扁案将分两阶段起诉 求刑恐达三十年

陈文茜:我们先来看最新的,最新的一个相关的讯息是陈水扁的案件随时可能在这个礼拜第一部分的起诉,在整个所有陈水扁的案件里头,大概已经可以分成六个大部分。第一个部分是国务机要费,第二个部分是南港展览馆,吴淑珍泄露了评审委员的名单,并且索取了贿赂高达9000万台币,在龙潭土地案等于是陈水扁和辜仲量先生两个谈好,然后变相的敲诈了辜家将近4亿台币,然后一堆人自己把它给分掉了。

然后之后就把这些所有相关的钱陆陆续续的洗钱到海外去,这四个部分可能会在这个礼拜周末的时候,先行起诉。而金控的汇款,就是很多台湾所谓“二次金改”,这些金控公司的汇款,另外过去的外交机密预算,陈水扁侵占的部分,将变成下一个阶段再行起诉。所以分成两个阶段起诉,第一个原因当然是陈水扁太贪了,贪简直到查到已经是天罗地网,没有办法很短的时间里头把所有的案件查完,因为他的贪污实在太多了。

第二个很大的原因是在台北地方法院,因为吴淑珍昏倒,身体不好,关于国务机要费的审理没有办法进行,现在必须很快的台北地检署、特侦组都答应了台北地方法院,要很快的移送相关的案件。所以既然如此,他们必须把部分已经案情清楚的贿赂案件,马上先行的起诉,所以最新的消息在本周末随时可能很快的起诉陈水扁。

虽然最后可能金额最大的金控公司的贿赂,跟机密预算还没有在这一波的起诉之列,但是熟悉台湾法条的人认为,前面四大案件,就是我刚刚在画面上给大家看到的前面这四个案件,随便几个加起来,陈水扁都要大概关个30年以上。甚至有一个法官告诉我,今天他的名字如果不叫陈水扁,他一定会被判无期徒刑,纯粹是考虑很多他背后的群众,这个社会不能分裂。

台湾的法条过去对于类似的贪污犯其实求刑都是非常重的,今天以陈水扁贪污了这么多的案件,里头随便凑两个,他都可能被判二十几年到三十年左右,这是陈水扁相关的案件。

台湾前调查局长叶盛茂两次交洗钱犯罪情资给扁 陈水扁在做什么?

陈文茜:而在上个礼拜,最重要的一个发展是台湾的前调查局局长叶盛茂,被正式的第一审就判刑10年,所以这就是我讲的例子,一个调查局长,他也没有污人什么样的钱,他不过就是把陈水扁海外洗钱的资料,两度交给了陈水扁。就因为这样,人家就替他坐牢10年,那你说陈水扁本人要被判多久呢?

我们帮大家整理出来,叶盛茂在法院供词,他两次交资料给陈水扁的过程,第一次交付的时间是在“红衫军”之后,也是在高雄市长选举前三天,2006年的12月5日;第二次交付的时间是2007年的12月12日,那次是开曼群岛的钱又来了,这是隔一年。当时第一年陈水扁一听到他新加坡的钱被查到了,就开始海外洗钱,结果没想到隔一年又被艾格蒙洗钱联盟给查获了。

那次叶盛茂是先用电话告知陈水扁办公室主任林德训,然后他又用缓议的方法,就是一种行政程序的拖延,特别就是说请你艾格蒙洗钱联盟提供更详细的资料。结果艾格蒙洗钱联盟提供更详细的资料,叶盛茂再把这个详细的资料交给陈水扁,时间是2008年1月31日,或是2月1日,那么当时其实这个时间点就是台湾的大选之前,3月大选之前,把详尽的资料交给了陈水扁。

我今天特别把当时的时间顺序找出来给大家看,看当陈水扁知道,他在海外洗钱被查到的时候,他在政治上做哪些事情,这是一个非常精彩的,我们在学术研究里头叫做Comparative study,就是“比较研究”。你可以看的出来陈水扁,大家知道他做了坏事被人家逮到了,他是怎么样的来从事他的行为,首先我们来给大家做个整理。

12月5日,这是第一次台湾的调查局长接获艾格蒙联盟通报,吴淑珍在英属泽西岛等地的资产资料,叶盛茂马上就在当天,一拿到资料拿到公文,就立刻到陈水扁的办公室对他报告,那个时间点是在“红衫军”之后,在高雄市长选举前。我们来看陈水扁当时一知道这件事情他做什么?

第一件事情,他去参观一个机构叫做日月光,这个日月光当时本来想要西进中国大陆,结果陈水扁就逼着他,等于威胁他,告诉他说,你要根留台湾,日月光不会从台湾消失,而且要求他不可以西进中国大陆。这个是关于当时陈水扁,一直到他将他家的洗钱被查到的时候,他做了第一件事情。他自己根不留台湾,钱不留台湾,要别人留在台湾,这是陈水扁做的第一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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