阮次山:陈水扁何以三进两出地方法院
2008年12月30日 09:58凤凰网专稿 】 【打印

主持人:台北地院的三度开羁押庭,为什么会三度?这一度跟前两度都能释放掉,这一回的不同点在哪里?

阮次山:我们先从台湾的司法体系开始讲起,它有三等的法院,地方法院,最高法院,那么在羁押的这个法理来讲,在检查厅的时候,检察官要调查过程当中,如果认为某一个人我必须要羁押禁见,不但羁押要禁见,要禁止他,为什么呢?怕他串供、怕他湮灭证明,怕他逃亡。

这个是在检查的过程当中,起诉侦查的过程当中,检察官需要做这样的话,他要跟法官申请,所以法官是不是批准,这是法官的权力,就跟你说到犯人或者嫌疑犯家里搜查,要法官同意,一样的道理。大家知道三个星期之前,不是特侦组已经起诉了陈水扁等七、八个人,然后四样的这个罪证,到了这个时候,好了,检察官的权责到此,这个嫌疑犯是不是要继续声押,不是你的事情,是法官的事情。

办案的受理的法官的事情是不是决定(袭押),可是这个法律又规定,检察官可以提抗告,如果我押的犯人到了你这里,该你审判,你把他放掉了,你放掉的理由、放掉的条件,我不服,我可以上诉。所以上次周占春第一次他无保交释,他当然抗告。第二次这个周占春检察官又来那么一套,第二次抗告。然后高等法院就裁,他怎么裁呢?高等法院今天他说的很明白,是昨天的这个审理说的很明白。

主持人:对。

阮次山:他说我们法院跟你检察官的职责是不一样的,你检察官没有任何理由、没有权力去申请羁押犯人,现在已经进入法院审查地步了,那我高等法院,我也没有理由禁止裁定,因为这一次的这个检察官说,你高等法院你不要再逃避了,你禁止裁定了,你上次裁定的周占春不理嘛,那你这次禁止裁定了,台湾的高等法院讲,我不能禁止裁定,因为这个案子如果你进了法院,第一次我裁定周占春不理的话,又回到原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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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陈雪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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