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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被害人的国家救助 法院背得动吗
2007年09月15日 10: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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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闻大直播》节目在凤凰卫视资讯台播出

首播:周一至周五19:00--19:45    周六至周日19:00--19:15

回放:周二至周六08:00--08:45    周日至下周一08:00--08:15

雷雨:中国最高人民法院也在近日颁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刑事审判工作的决定,要求中国的各级法院积极执行关于刑事受害人的国家赔偿,国家救助,那么北京也有学者认为,这几项是中国司法保护人权的重大进步,但是仅有各级法院的积极执行,也并非长久之计,请看报道。

刑事案件中,常常因为罪犯无力赔付,而使得被害人和家属在支出大笔的医疗费用或者失去生活来源后进出经济困境,所以高法在13号下发决定,要求法院积极开展国家救助,但最高法行发言人(林受明)对凤凰卫视记者坦然,与形成固定制度相比,尚有距离。有学者认为,国家为公民受害承担责任,是中国司法保护人权的重大进步,但是目前仅在法院系统内实行,不是长远之计。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陈卫东:肯定这不是一笔非常小的钱,这样一种由法院来解决救助的问题,我觉得终究不是一个长远之计,我觉得我们的社会应该有专门的这样一种救助机构,因为人民法院专门从事审判工作,目前可以交由人民法院来行驶,那么将来我认为应该由专门的机关来专门受理,来解决这样的问题。

最高法透露,此前已在十几个省市的法院试点,得到政府大力支持,但救助范围因为地方的经济水平有所差异,期待国家有较多经费支持救助工作,而在目前希望社会捐助可以成为主要的救助来源,凤凰卫视北京陈林,钟明亮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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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石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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