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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集体利益犯罪能减法律制裁吗
2007年09月11日 09:23凤凰网专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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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实录》在凤凰卫视资讯台播出 

主持人:程鹤麟

首播时间:9月22日 周六18:30-19:00

重播时间:9月23日 周日01:30-02:00 13:30-14:00

一场连环车祸背后的连串假象,包装得几乎天衣无缝。然而纸终究包不住火,“伪证”终于被“证伪”。

一天早晨,北京公交总公司第四客运分公司司机聂金雪,驾车经过海淀区太平路,与一辆三轮摩托车相撞,三轮车冲向自行车道,将行人肖志武撞倒在地。肖志武被送往医院后不治身亡。

聂金雪的上司、车队队长刘建林得悉后,“为了维护集体利益”,指示聂驾车离开现场,并与安全队长陶光辉商议,令人修复肇事车辆,修改当天行车记录,并向前往调查的民警提供虚假证词和证明,指使该车队司乘人员对案件事实做虚假陈述,致使交警部门作出错误的责任认定,导致无辜的三轮车司机梁纪栓被捕。

北京市交通局海淀交通支队经过调查取证后,发现刘建林、陶光辉具有毁灭、伪造证据的犯罪嫌疑,遂将其羁押。随后北京市海淀区检察院向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诉,控告刘、陶两人帮助伪造、毁灭证据,要求依照《刑法》对两位被告定罪处罚。

两位被告的辩护人认为,刘建林、陶光辉平时工作成绩出色,此次犯罪的动机,是为了维护小集体的利益,而不是为了满足一己私欲,请求法庭在量刑时从轻处罚。

观众朋友,您以为,为了集体利益而犯罪,能成为请求减轻法律制裁的理据吗?

节目将于9月12日录制,敬请留言,精彩内容将被节目组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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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石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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