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年文化记忆:美女替代女英雄 传统观念冲击新的精神世界
2008年11月27日 10:57新华网 】 【打印

我还没出门,就这么一探头:一走廊的公安局警察!齐刷刷的蓝制服红领章一大排!这是干什么?我脑子一下子闪现到南京。果然,干警告诉我,他们接到南京方面的电话:拘捕迟志强。

当天就把我投到完县看守所:一个小土房子,里面已经关了两个人,地上都是草,一个戴着手铐,另一个在地下坐着,到处都是臭烘烘的。我从那么高档的宾馆,一下子就被投到这里。他们俩一看见我很兴奋:迟志强!你不是迟志强吗?你怎么进来啦?!你都可以想到我当时多丢人。我再一问,这两个人:一个偷看女厕所,判了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另一个,强行搂抱了一个女青年,叫猥亵,判了4年。

说句心里话,把我跟这样的人关在一起,我都恶心,可是一想,我还不如他们呢,他们还没跟女的发生实质性的关系呢就这样了,那我还不得死罪枪毙啊?你别笑,那时候男女关系问题太高压了,而且你不知道严打那会儿,天天枪毙人,那都是我们亲眼看见的:用枪指着,一大排胸前的牌子,什么强奸犯抢劫犯杀人犯流氓犯,死刑!立即执行!大叉子嚓嚓一划!

那时候,我心里真没底。不像现在,人都有法律意识了,要是犯罪,你得有侵犯的客体,我侵犯了谁呢?她主动,你愿意,两厢情愿,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这些词今天全懂了,可当时哪有啊?完县的警察也不知道我具体是犯了什么事,问我,我能好意思说吗?我就说,打架吧。我怎么好启齿跟人谈男女关系!

公安对我挺好,回宾馆拿来了我的牙刷,把宾馆的被子褥子也带来了,铺在地上,那两个囚犯都看傻了,没见过待遇这么特殊的犯人吧。不一会,送进来一大桶地瓜煮稀饭,是我们3个人的。两个囚犯马上跳下来吃,我却一口都咽不下,最后他俩全吃了。我跟公安要了一颗烟,就伸在小铁窗边抽着,就这么熬了两天。

第三天,南京来人了,持枪的武警,押解去南京,我还带着铐。这一路上你哥哥我丢人丢大了!众目睽睽,都认识我啊!武警还说,我们从来没押解过名人,这次算见识了。到天津上火车,他们3个武警把钱给弄丢了,最后还是我出面。我跟车长说,我们出差,钱丢了。车长一看:迟志强!赶快安排卧铺,4个人的火车票都不要钱。就这样,他们才给我解了手铐。到了南京,一下火车,马上铐上,推进警车,呜啦呜啦把我带走了。

后来才知道,被抓是因为跳舞,跳舞就是流氓。我们一起跳舞的全被抓了,要命的是,每次问到跳舞的还有谁,大家也不知出于什么心理,第一个准说迟志强,我成了领头的了!公安局的同志跟我说,你要主动交代,要是等别人说了,你就被动了。前几天你爸爸来了,你不讲实话你能对得起你爸爸?我也老实,心想着坦白从宽,说得一干二净,全交待了我心里也轻松了。

又过了若干天,《中国青年报》的记者,谎称是公安局的上级来了解情况。我听说是上级,心想就怎么贬自己怎么说吧,做了一大堆深刻的检讨和严厉的自我批判:追求资产阶级生活方式,资产阶级享乐,向往奢华的生活……没想到我这汇报思想、狠斗私字一闪念,到了记者手里,全变成了我的罪行。

报纸出来,大标题“银幕上的新星,生活中的罪犯”,文章里写我如何把姑娘们带到红旗车中,集体淫乱,轮奸、强奸。报道一出,举国哗然:这样的人,还留着干什么?赶快枪毙!

文章出来以前,公安局给我单位打电话,迟志强这个案件没受害者,顶多就是生活作风不好,让厂子接出去教育。我们厂保卫处处长刘世荣,《英雄儿女》里演王成的,星夜兼程,往这赶,当时长春到南京要两天,就这么巧,就他们来接我出去的途中,新闻报道出来了,短短一天的时间,全国各地多少个电话打到南京公安局:像迟志强这样的败类、退化分子,这样肮脏的人,还留着干什么?我们在等待公审枪毙!这样的电话,打到公安、打到省委、省政法委……公安局对我们单位的人说:现在不行,不敢再提放人的事情了。

还是我们厂长水平高,他给公安打电话:“你们既然已经决定要放人,就说明事情不严重,怎么能受舆论的左右呢?”对方的回答是,不行,现在政法委很为难:迟志强暂时不能放。后来又追加了一条:迟志强红案按流氓罪处理,要不然全国人民不答应。

所以,我们这群在一起跳舞的男女青年,全部以流氓罪论处,红旗轿车里那些女孩子也无一幸免。小C判得比我还重,她判了5年。我上诉,被驳回,维持原判。

很多事情,迟志强都是后来到了劳改队才知道的。那张报纸,他也是后来才看到,读完他就把它扯了个粉碎。法院专门为他写了个内参:“《中国青年报》严重干扰法院审判司法程序,在法院判罪之前,报纸无权定性强奸、轮奸。”但这有什么用呢?那个时代的民众心理:报纸就代表着官方立场。老百姓搞不清楚法院最后的判决,他们已经给迟志强贴上了“强奸犯”的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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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李冠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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