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30年:特区曾被“污染” 中共及时清理外来“垃圾”
2008年10月21日 14:40中国网 中国作家网 南方都市报 】 【打印

谷牧回忆 小平钦定“特区”

谷牧向邓小平汇报工作

中央、国务院于7月15日批转了这个报告,决定广东、福建两省实行“特殊政策、灵活措施”,批准举办深圳、珠海、汕头、厦门四个经济特区。这项重大举措的出台,显著提高了人们的开放意识,启动了通过改革实行开放的进程。此时,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这是根据小平同志指示,经过深入调研,用了近半年时间制订的第一部利用外商投资的法律。据此,当年批准了6家中外合资企业的举办。9月,我奉命访日商谈借用“日本海外协力基金”。经过一番交涉,年底签订了第一笔为数500亿日元的贷款协议,从而打破了“不用西方国家政府贷款”的禁锢。利用外资、侨资兴建旅游饭店,发展国际旅游事业的问题,也接着提上了日程。外贸体制改革,也由广东、福建两省自营若干商品进出口业务开始起步。还同一些国家签订了海上石油合作勘探开发的风险合同。对外开放由充分的议论决策,进入了在许多方面组织实施的阶段。

正如小平同志后来所讲:对于改革开放,一开始就有不同意见,尤其对举办经济特区。社会主义国家举办主要是同资本主义国家发展经贸关系的经济特区,马列主义的著作中没有讲过,其他社会主义国家无此先例。它是一项重要的创举和试验。因之,一些人对之心存疑虑,多有非议之词。比如“特区是国际资产阶级的‘飞地’”,“香港市场上‘水货’之源”,“走私的主要通道”,甚至比拟为“旧中国、上海的‘租界’”,如此等等。所有这些,给特区创办工作增加了困难,建设发展步履维艰。我是分管经济特区和对外开放工作的,深感压力不小。特别是1982年上半年,很有些“秋风萧瑟”的味道。经过一再深入思考,我认为,实行对外开放已经被列为现代化建设的基本战略决策;办特区是小平同志倡议,中央决定,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国务院明令组织实施的大事。这些都没有变,更没有哪位中央主要领导说事情办错了。中国饱受帝国主义的侵略,人们对于同资本主义打交道存有戒心;我们党有着长期“左”的影响,对特区和开放有疑虑和非议,这是可以理解的。但许多议论不符合实际。比如旧中国上海租界的产生,主要是清政府的腐败无能,丧权辱国。现在主权在我,情况根本不同了,怎么能简单类比呢?我仍然要坚决执行中央委托的任务,把举办特区和对外开放推向前进。

1979年4月下旬,在中央召开的专门讨论经济建设的工作会议上,广东省委主要领导同志向小平同志汇报时提出:希望中央下放若干权力,让广东在对外经济活动中有较多的自主权和机动余地;允许在毗邻港澳的深圳和珠海以及属于重要侨乡的汕头举办出口加工区。小平同志十分赞同这一设想。他说:还是叫特区好,陕甘宁开始就叫特区嘛!中央没有钱,可以给些政策,你们自己去搞,杀出一条血路来。他向中央倡议批准广东的这一要求。中央、国务院根据小平同志的意见,责成广东、福建两省进一步组织论证,提出实施方案,并要我同他们具体研究,把此事抓紧抓好。

从1979年5月11日到6月5日,我带领由国务院进出口领导小组办公室、国家计委、外贸部、财政部、国家建委、物资部等部门同志组成的工作组,到广东、福建与当地同志一道,分别就两省经济发展的条件和规划设想进行调查和讨论。经过反复研究,理出了这样一个思路:粤、闽两省要把潜在的经济优势发挥出来,必须对经济体制进行改革,改变过分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调动地方的积极性。据此拟订了几项重要措施,并帮助两省的同志起草了向中央的请示报告。

中央、国务院于7月15日批转了这个报告,决定广东、福建两省实行“特殊政策、灵活措施”,批准举办深圳、珠海、汕头、厦门四个经济特区。这项重大举措的出台,显著提高了人们的开放意识,启动了通过改革实行开放的进程。此时,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这是根据小平同志指示,经过深入调研,用了近半年时间制订的第一部利用外商投资的法律。据此,当年批准了6家中外合资企业的举办。9月,我奉命访日商谈借用“日本海外协力基金”。经过一番交涉,年底签订了第一笔为数500亿日元的贷款协议,从而打破了“不用西方国家政府贷款”的禁锢。利用外资、侨资兴建旅游饭店,发展国际旅游事业的问题,也接着提上了日程。外贸体制改革,也由广东、福建两省自营若干商品进出口业务开始起步。还同一些国家签订了海上石油合作勘探开发的风险合同。对外开放由充分的议论决策,进入了在许多方面组织实施的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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