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文道:“艳照门”涉公众人物隐私权
2008年02月21日 15:46 】 【打印已有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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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娟:这一次陈冠希能够回到香港可以说是给这样的一个说法,除了面临社会巨大的压力之外,甚至有传说被暗杀的威胁,说到底,艳照风波是非常私人的问题,有人认为公众人物的隐私权和普通人的隐私权是不一样的,您怎么看?

这一点是非常值得我们关切,因为关于这件事情有各种各样的角度和观点,在过去两三个礼拜里面都已经有很多讨论,但是我觉得这一点是大家仍然弄得很混淆,到底公众人物的隐私权和名誉权是不是比一般的老百姓有所不同。比如说他的隐私不应该受到严密的保护,或者说诽谤他或者是攻击他的时候他也不应该有太多的动作。关于这一点我要区分两个概念,第一个概念是公众人物,第二个概念是公众感到兴趣的人物,这两者是非常不同的。所谓公众人物指的比如像官员或者是任何占据公共职位,而他拥有的权力是整个社会赋予他的,他能够调动的资源是社会赋予他的,他做的任何决策和决定是影响整个社会的。对于这样的公众人物大家都觉得我们应该要给他更高的要求,要监督他的隐私。比如说中国最近谈到官员或者是公务员的收入应该不应该公开,本来一般人我们的收入是不应该向社会公开,但是身为官员可能就要,这就叫做对公众人物的监督。

另外一方面,像明星虽然有很大的社会影响力,但是我们始终会找到一些人,比如说陈冠希这个例子,可能之前不一定有很多人认识他,或者是喜欢他,只能说他是公众感到兴趣的人物,我觉得他们不应该只为了满足公众的好奇心和牺牲他们的隐私,或者是在其他方面赋予他们的基本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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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王文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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