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公众人物私人性行为应受到控制吗?
2008年02月21日 15:46 】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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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娟:陈冠希因为这个事情付出了相当大的代价,他宣布说是永久的退出香港的娱乐圈。此前我看到有人在网上说,陈冠希你可以不道歉,但是你应该道歉,您又怎么认为公众人物应该承担怎么样的社会道德责任?

梁文道:说到榜样,刚刚陈冠希自己也提出来,这一点就很值得研究。我们必须承认对于公众人物,掌握公权力的人物道德要求是不一样的,但是不论你是哪一种,你是公众人物也好,还是公众人感兴趣人物也好,如果你借用这样的公众对你的兴趣,能够为你带来很大的影响力,甚至是好处。比如像一些明星,他们平常透过他们的形象累积起巨大的资本,饰演很多影片中的角色,或者做很多广告的代言人,收取巨额的利益。这使得他对社会产生某种影响效果。他们的确在他们的生活方面和平常的形象方面是需要检点,是需要考虑到自己对社会的影响,这个的确重要。

但是这一次事件比较可争议的地方在哪里?就是陈冠希也好,阿娇也好,或者其他被拍入照片的女星也好,这些人是在很私密的状况下产生性行为,或者是拍照,这是他们的生活一部分,当然有性行为也好,或者拍照也好,这些事情大家赞不赞成我们还可以再争议。但是无论如何,这是他们私底下进行的事情,我们现在考虑的问题是,一对情侣,如果他们是公众感兴趣的人物,是不是表示他们在进行私密性行为的时候,也随时感觉到好象有公众的眼睛在盯自己,如果这样推导下去的话,我觉得今天社会有一个很危险的地方,今天任何的手机都可以拍短片,任何地方都可以上网,其实今天我们每个人的私隐都是在受冒犯的危机,在这样的情况下,不只是这些公众感兴趣的人物,而且是我们每一个人考虑到,原来今天每个人都要做到君子圣读。

你很不小心在街上,你以为没有人注意你,你自己偷偷地吐痰或者是挖鼻子,其实可能有人拍到把你拿上网了,那你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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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王文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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