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运兵法之“重赏勇夫”篇:国家奖金20年翻33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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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奥运冠军见证奖金上涨
陈龙灿(1988年奥运会乒乓球双打冠军)
1988年和韦晴光搭档获得男子乒乓球双打冠军的陈龙灿,当年获得国家1.5万元的奖金。他还得到了香港企业家奖励的10万港币。拿到这些钱后,陈龙灿就拿出近10万元买了辆夏利轿车,成为第一批拥有私家车的国家队队员之一。陈龙灿现在开玩笑说:“当时拿这些钱去做点小生意,说不定早就发了……”
张山(1992年奥运会双向飞碟冠军)
“当年我拿得可比陈龙灿多太多了。我记得国家给了8万元,‘霍英东基金会’给了一块纯金金牌和4万美元,这4万美元交了30%给国家,是用来奖励教练员和后勤人员的。另外,四川省政府分给我一套90平方米的房子。我还得了企业赞助的29寸彩电和一万元钱。”
唐琳(2000年奥运会女子柔道冠军)
“我得的奖金,以前报纸上都报过。国家给15万,扣了一些个人所得税。另外就是四川省给的20万元。‘霍英东基金会’给的黄金我也拿到了,一直留着。还有一家房地产企业奖励我的房子,当时给我的是126平方米。后来考虑到我父母可能要和我一起住,我自己添了点钱,换了一套160平方米的。奖金我主要用来装修和读书了。”
陈静(2004年奥运会女子排球冠军)
女排队员陈静虽然退出了国家队,但仍然在代表四川女排训练比赛。雅典奥运会女排夺冠后,陈静获得国家体育总局奖励的20万元。另外,四川省政府奖励她20万元,成都市奖励她15万元。(王月 整理)(本文来源: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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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张学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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