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和国的足迹]1950年:婚姻自己当家
2009年08月26日 15:37新华网 】 【打印共有评论0

1950年5月1日,新中国成立后制定的第一部基本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公布实施了。几千年来压迫妇女的封建婚姻制度在法律上被彻底废除。婚姻法的公布实施使无数受压迫的妇女获得了自由和新生。 1953年3月22日,北京劳动人民文化宫举行宣传贯彻婚姻法游园大会。这是两名青年在观看宣传小册子。新华社发(资料照片)

1950年5月1日,新中国成立后制定的第一部基本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公布实施了。几千年来压迫妇女的封建婚姻制度在法律上被彻底废除。婚姻法的公布实施使无数受压迫的妇女获得了自由和新生。 北京被服厂第四缝纫部是贯彻婚姻法的试点部门,青年李作斌自由恋爱及建立民主和睦家庭的经过,被以连环画的形式张贴出来(1953年4月2日摄)。 新华社发(资料照片)

1950年5月1日,新中国成立后制定的第一部基本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公布实施了。几千年来压迫妇女的封建婚姻制度在法律上被彻底废除。《婚姻法》的公布实施使无数受压迫的妇女获得了自由和新生。一位只有29岁却守寡13年的妇女读到《婚姻法》里“禁止干涉寡妇婚姻自由”一句时,不禁反复地念了十几遍;她高兴地说:“我得到自由了!”

“生死婚姻自己不能当家”,这是评剧《刘巧儿》中的一句唱词,描述了封建婚姻制度下妇女所受的束缚和摧残。几千年来,封建婚姻制度以夫权为中心,要求妇女恪守“三从四德”的封建礼教(即:在家从父、出嫁从夫、夫死从子;妇德、妇言、妇容、妇功),把妇女压迫在社会最底层,并剥夺男女婚姻自由。婚姻不自由是旧中国封建桎梏的一个重要表现,酿成了无数人间惨剧。

《婚姻法》开宗明义规定了两条基本原则:第一条,废除包办强迫、男尊女卑、漠视子女利益的封建主义婚姻制度。实行男女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权利平等、保护妇女和子女合法利益的新民主主义婚姻制度。第二条,禁止重婚、纳妾。禁止童养媳。禁止干涉寡妇婚姻自由。禁止任何人借婚姻索取财物。依据这两条原则,《婚姻法》对婚姻关系和家庭关系都作了详细的规定,为广大妇女从封建婚姻制度的压迫下解放出来提供了法律上的保障。湖北石首的《婚姻自由歌》唱道:如今婚姻自当家,不用你媒婆两头夸。姐看郎好姐就嫁,郎看姐好就娶她。相好的情人成了家,妇女们不再受欺压。

1952年11月和1953年2月,中共中央、政务院先后发出指示,要求各地开展一次贯彻《婚姻法》的大规模运动,1953年3月,全国开展了宣传贯彻《婚姻法》运动月活动。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在全国开展了广泛的宣传活动。大批基层干部和积极分子,利用报纸、广播、连环画、幻灯、电影、戏剧等形式,在群众中大张旗鼓地宣传《婚姻法》,《小二黑结婚》《小女婿》《刘巧儿》等戏剧受到群众的热烈欢迎。

广泛的宣传活动使男女平等、婚姻自由等新的道德观念逐渐深入人心,平等和睦的新家庭到处涌现。夫妻之间和家庭成员之间互敬互爱、互相帮助。妇女在家庭中和男子有着同样的权利。在社会舆论上,男女恋爱和寡妇改嫁已不再被认为“有伤风化”,妇女参加社会活动已成为正当权利,不再受丈夫、公婆和社会舆论的干涉。

《婚姻法》的颁布实施,从根本上动摇了封建婚姻制度和旧有家庭关系的根基,也从根本上触动了旧的传统思想观念和伦理道德,在全社会逐步建立起新型的婚姻家庭关系,促进社会风气发生了巨大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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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赵菊玲   编辑: 赵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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