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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修宪最大的价值之一 就是将私产人权写入宪法


来源:凤凰卫视

核心提示:改革开放以来,“资社之争”在很长一段时间里,阻碍着个体和私营经济的发展,使人们对于私人财产是讳莫如深。而2004年修宪最大的价值之一,就在于私有财产权和人权同时出现在

核心提示:改革开放以来,“资社之争”在很长一段时间里,阻碍着个体和私营经济的发展,使人们对于私人财产是讳莫如深。而2004年修宪最大的价值之一,就在于私有财产权和人权同时出现在了宪法文本中,私产和人权休戚相关,双双入宪,意义重大。

凤凰卫视8月31日《腾飞中国》,以下为文字实录:

何亮亮:2002年11月,中共十六大明确提出了完善保护私人财产的法律制度,这是中国长期以来争论不休的一个重大问题。改革开放以来,“资社之争”在很长一段时间里,阻碍着个体和私营经济的发展,使人们对于私人财产是讳莫如深。中共十六大在这一点上实现了突破,为完善宪法做了准备。一年后的2003年12月,中共中央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议修改宪法,将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写入宪法。其实早在这之前,社会上早已有对公民的合法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展开了讨论。全国工商联从1998年的两会开始,一共三次提交了团体提案,要求立法保护私有财产。

1998年,全国工商联提交了一份被称作是“开共和国历史先河”的议案,提案包括两个主要内容,一是要求明确私有财产和公共财产同样神圣不可侵犯,二是尽快制定《公民私有财产保护法》,然而,这个提案没有被提上日程。四年后,在2002年的全国政协九届五次会议上,全国工商联又提出了,关于保护私有财产的提案,对于如何修改宪法,也提出了具体建议。但是仍然未果,转折点出现在了2003年的全国两会上,这一年,全国工商联又提交了私产入宪的提案,2003年年中,中共中央成立了修宪领导小组,全国人大有关官员说,中央十六大已经提出了完善保护私人财产的法律制度,宪法一定会修改。值得一提的是,1998年,就在全国工商联向全国政协提交议案的同时,第一次当选为全国人大代表的深圳私营企业主郑卓辉,就以个人名义向全国人大递交了要求立法保护私有财产的提案。郑卓辉在提案中指出,由于对于私有财产缺乏必要的法律保护,私营企业主往往心里没有底,因为一部分人发展到一定程度以后不思进取,沉湎于高消费,甚至挥霍。也有一部分人,把资本转移到国外,致使生产要素丢失,这样于国于民都不利。

2004年3月,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了宪法修正案并于当日公布施行。宪法修正案明确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国家为了公众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于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是征用,并给予补偿。同时,宪法第33条还增加了“国家尊重和保护人权”的条款。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王人博认为,2004年修宪最大的价值之一,就在于私有财产权和人权同时出现在了宪法文本中,私产和人权休戚相关,双双入宪,意义重大。

《腾飞中国》凤凰卫视中文台播出【节目专区】

主持人:何亮亮【主持人专区】

首播时间:周一至周五 20:30-20:35 

重播时间:周一至周五 13:30-13:35

         周二至周六 06:55-0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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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宜晓 PV079]

责任编辑:李宜晓 PV0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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