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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凰视频《全民相对论》第92期:摄像头下的中国

2013年09月11日 16:16
来源:凤凰网专稿

内容提示:情侣在地铁站拥吻被摄像头拍到,视频外流引发争议。男子超速驾驶被拍,开车摸胸照片风靡于网络,这些荒诞的事情,折射出摄像头使用的不规范,目前只有北京、辽宁、四川及杭州等地,出台了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管理办法。其中明确规定了学校、幼儿园、停车场等人员聚集的公共场所,需要安装摄像头,但没有说明具体位置,以及如何区分公共场所。这些地方法律在细节上的不严谨,使滥用摄像头的事情频繁出现,我们能否为摄像头的使用制定全国统一法律?红色座位代表能;蓝色座位代表不能;白色座位代表中立。现场50位观众和嘉宾做出了自己的选择。本期《全民相对论》,全民热议“摄像头下的中国”。

孔小宁:我觉得就是说现在可能没到说统一立法,我觉得对于安全性和监控来说,他可能更需要根据行业地区的特殊性来制定,你比如说行业,你比如说银行有银行的要求,可能海港有海港的要求,运输有运输的要求,所以可能还是交给各个部委或者行业协会,由他们自己监管,根据自己行业的需求来制定这个标准,就说没有必要由全国统一规定。

周孝正:法治国家的一个理念,就是法不禁止即自由,说的是公民,政府必须依法办事,只能依法办事。

吕良彪:刚刚孔律师讲的我觉得这也是够呛,公安装一道,城管那装一道,卫生监察装一道,还有什么什么装一道,这个玩意非常可怕的,就是说我们的社会投入的手段,管理的手段,管理的成本,和我们要达到的目标,应该是大致相匹配的,比如这个地方有两个就可以了,你为什么要10个、50个呢,那都是纳税人的钱,还有一点,比如说公安啊、旅游啊、城管啊,等等这样一些公关的信息,为什么不能够共享?所以我觉得这个问题,可能是一个大的问题。

石佳友:我的观点就是,我认为答案很明确,而且必须要全国统一立法,而且马上着手。这个实践问题暴露的矛盾非常尖锐,这个大量的滥用,像刚才举的那么多的例子,什么摸奶案,什么地铁案这种事情很多,所以现在的主要的目的是什么,第一个就说各地各自为政,导致各地的法规不一样,就刚才咱们看到的,比如说出租车能不能装,你重庆上海规定不能,然后还谁可以查阅,吉林省27条说,社会团体个人可以查,北京市规定不能,我看不出这种差异有什么道理,为什么一个人在北京他不能查,他到吉林上海就可以查,这个没有依据,这个没有合法性。

还有一个难度就在于,现在的这些规章都非常粗疏,就刚才大家都呼吁的问题,这里面谁有权装,然后是什么法律程序,然后这个使用惩处传播怎么弄都没有,现在的法规里边政府制定这个完全是为了方便他的行政管理,那么这个还有很多很现成的国际观念可以借鉴,特别举个例子就是比利时,2007年3月21号专门有一个叫摄像头安装和使用法,俗称摄像头法,人家已经做出来了,而且做的非常好。

窦海洋:我的观点是摄像头他有必要统一规定,但是没有必要他可以要上升到法律的层级,我觉得可以由部委进行部门规章,我觉得可以换一种思路,就是说可以制定一部个人信息保护法,在这个里面专章规定摄像头的安装以及主体的监管等等,而这个我觉得我们也有先例的,比如说德国它在上世纪70年代,它就制定了防止个人信息处理滥用法。

吕良彪:让一部法典来解决所有的问题完全是在做梦。

闾丘露薇:那如果是个人隐私保护。

吕良彪:我为什么要认同马上要立法,在2009年,我去起诉国家保密局,认为他行政不作为,为什么呢?下面公安机关滥用定义权,说一个人PS了跟领导人的照片,这涉及国家秘密,这个行为是否涉及国家秘密,你要做一个判断,如果你不做判断,你行政不作为,我来起诉你,这也就是说保密行为,如何不要滥用,信息公开如何做到,我觉得这是建立一个透明社会的一个前提。

闾丘露薇:有两个现实的问题,比方说马跃地铁的这样一个安全的话,这样一个个案,就是调不出来,录像带因为他没有了,那出现这样的问题在目前的这样一个法律法规的情况之下,这个当事人有没有办法维护自己的权利?

吕良彪:这个实际上可能涉及到一个举证责任的例子,在你公共权利机关的控制之下,你应当对这个过程进行记载的,那么你没有记载,或者你不能提供,那么就推定对你不利的效果,同样你地铁应当记载,应当提供,你不提供应当推定对你不利的效果,这个在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里面有这样一条规定,就说如果有切证的证明你手上是握有证据,但是你拒不提供出来,那么法庭就要推定对你不利的效果。

周孝正:其实很简单,良知常识,你好事不备人,备人不好事,君子坦荡荡,小人常戚戚,不做亏心事,不怕鬼叫门,结果该你举证你不举证,那不就是你的责任吗,还用说吗,比如你使用了什么化学武器,人要检查,你不让去,那不就是你用了吗,还废什么话呢,我就纳闷了,对不对,太简单了。

闾丘露薇:那现在有这种专门的法律,足够吗?保障当事人的权利。

吕良彪:我觉得现有的法律体系,对当事人这种名誉权、隐私权保护,应该是足够的。

石佳友:但是真正的受害人这个赔偿这个没有规定,这里边说司法上可以认定,就刚才讲的,因为隐私权,比如侵权责任法,但是实践中认定的案例还是很少,多数情况下那个政府就觉得我已经把这个人开了,你就别闹了,就到这了。所以个人的民事赔偿权实践中还是比较难的说实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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