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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凰《全民相对论》第32期:新著作权法 保护了谁?

2012年04月23日 14:03
来源:凤凰网专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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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示:2012年3月31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修改草案》,引起内地音乐人的强烈抗议。草案中第46条规定“录音制品首次出版3个月后,其他录音制作者可以依照本法第48条的规定,向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支付使用费,报送使用作品的作品名称、作者姓名和作品出处等相关信息后,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使用其音乐作品制作录音制品。”这些规定触动了音乐人的雷区。业界人士认为,如果草案被通过,将最终对中国音乐产业的创新和发展造成巨大的攻击,甚至关系到音乐行业的生死存亡。为此,内地音乐人表示,《新著作权法草案》必须重新修改,否则他们将集体退出音乐著作权协会。

新著作权法是否保护了著作权人的利益呢?本期全民热议新《著作权法》你保护了谁?今天我们请到演播室的嘉宾有著名音乐人付林;中国音像协会唱片工作委员会副理事长周亚平;中国音协流行音乐协会秘书长金兆钧;北京市东易律师事务所律师周密;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李顺德;中国政法大学法制新闻研究中心研究员陈杰人;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刘春田。

凤凰视频原创2012年4月24日《全民相对论》第32期“新著作权法保护了谁?”,以下为节目文字实录:

闾丘露薇:《全民相对论》,不必有结论,大家好我是闾丘露薇,在这里欢迎大家收看由凤凰视频原创出品的《全民相对论》,来看我们今天的议题,那我们可以看到著作权法很多人可能会觉得和自己的日常生活没有太大的关系,只有这些业界的人士可能才有关系,所以他们才会表达意见,但实际上如果大家仔细想一想的话,如果有一天你想写歌,你想写书,你想做一件事情的时候,这个法律就会跟你有关了,好了今天我们先要来进行第一个选择,在场我们的观众还有我们的嘉宾呢,如果你觉得著作权法可以保护权利人的权利可以选择红色这一边,那觉得其实没有很好的保护这个权利人的权利请坐在蓝色这一边,觉得很难说各有利弊,中间白色位子,好了请选择。那当然我们现在要听一听各自为什么进行这样选择的理由,那我们从人少的地方开始,想先听听律师的意见。

周密:我认为这个著作权法的目的更大的是在于传播,保护只是一种手段,它是为了促进传播而行使的那么一部法律,所以呢这个观点我强调一下。

闾丘露薇:我们来听听李先生。

李顺德:那我们也直接参与了这次著作权法修改的前期的一些工作,从整体上是考虑到了各方的利益,考虑到我们权利人还有传播者还有我们的具体的这个社会公众和使用者。这样的话从总体来讲的话,应该说是比较全面的。

闾丘露薇:我们听到了有参与制定的这个法律的法学界人士就表示说,其实他们是平衡了各种的关系。然后是最后有这样一系列的条款,我们来听听这边还是从业界人士开始。

周亚平:这个著作权法我认为它所起的作用首先它是应该鼓励创新,就是如果你这个著作权是著作权的专门法,你要是不能鼓励创新,那你的传播你的内容从何而来,那就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我们国家著作权的现状是怎么样的,正因为如此所说很多法条,你即使是你考虑到版权方的利益了,但是实际上它的作用是损害了版权方的利益,也就是说我们版权方不光是有集体管理组织还有版权人,现在是把集体管理组织把版权人的权利全部夺走了,你这样的话等于把创新的力量全部给抹杀掉了。

金兆钧:第一它根本出发点就不是为了保护著作权的利益,它保护的是集体管理组织的利益,它保护的是互联网利益,它保护的是盗版者的利益,事实就是如此。

付林:现在要重点保护这是著作权法不是播出不是传播法,应该重点是在于著作权人在写作发表之后他的权利,恰恰中国就少这个啊。

闾丘露薇:请教一下陈先生,因为你是研究法制新闻的,我们知道认不认同这样。

嘉宾:实际上这一次的争论,我所反对的,就是这个著作权法修正案当中特别是关于强制授权,也就是说所谓三个月之后,任何商业机构都可以不经著作权人的同意就可以自由的做,我觉得这个实际上是在保护商业机构的利益。

闾丘露薇:好这个我们接下来,会具体来讨论这样一个问题,我们来听听坐在中间的刘先生,听完了两边之后您。

刘春田:著作权法在八十年代我就参与制定工作,我是最初的起草小组成员,也是后来的修改小组成员,也是这次第三次修改的我们刚才李教授提到的,三个专家意见稿,我是其中一个专家意见稿的负责人,所以有一点比在座的各位的可能更多的了解一些情况吧。现在我们业界的反映就是在向社会反映,向立法机关反映,将来在真正转到立法机关,国务院法制办和全国人大法工委的时候,我想这些意见会更加全面的反映。

闾丘露薇:所以今天要多谢各位来参与到今天一个节目,因为这也是在反映意见当中的一个过程之一。

刘春田:对。

闾丘露薇:我们来看看我们凤凰网是做了一个调查,也是刚才在座的几位已经是提到了,当中关于三个月之后,可以版权的这样一个限定的时间的限定的问题,那会不会打击创作者的热情呢,我们可以看到网友这样的投票,还是比较的一边倒的,会觉得说这样短的时间,三个月的时间,那不太有利于保护这个作品的权利人的权益,那会大大的会去影响到创作人这样一个热情。我们听听我们现场的观众你们怎么看这个问题?

现场观众:这个创作人的权利得不到保证的话,那么可能过一段时间之后,就会造成直接创作者热情的降低,然后从长远来看的话,就不利于这整个行业的发展,然后最终的话受到损害的可能就是我们这些大众。

闾丘露薇:有没有在座的坐到这一边的观众来回应一下?

现场观众:我不认为这个著作权法修改之后,会使这个创作者的热情大减,另外一点这个著作权法已经规定三个月之后,虽然你可以使用,但是你需要付费的,就是说著作权人金钱这一部分的利益,也是可以得到保证的。

周亚平:唱片公司要投入很多的钱做推广,要做宣传要做广告,如果说三个月以后,我这儿广告这歌还没有走红呢,当中正在这儿推着呢,马上就要红了,我往这里砸了好几百万的宣传费,这还没见什么,这钱还没见着呢,别人全入了,他该干嘛干嘛了,我忙半天干嘛呢,我岂不是给别人做嫁衣裳,这绝对是强盗逻辑。

闾丘露薇:因为我们也是做电视的,有的时候你想了一个节目的模式来,但是因为时间天时地利的问题呢,它就是红不起来,但是呢别的电视台可能它仿造了一下,或者说借用了一下你的这个概念或者是形式之后,这个有的时候天时地利它就可以了。

李顺德:按照过去的条款是不需要等三个月的,现在说好像为了考虑要平衡一下,所以说呢原来说你做完以后马上人家就可以,现在给你延迟三个月,所以从它这个条款的。

周亚平:立法人不懂行,三个月推一首歌管什么用。

李顺德:一方面限制了权利人的权利,另一方面我又适当的呢,给你增加一下保护,是不是能够起到这个作用。

闾丘露薇:我知道你们有些建议说增加到三年对吧。

金兆钧:有一个很现成的例子,杨钰莹现在要复出,她的带子刚录完还没上市呢,她的主打歌已经被另外一个人歌手唱了,大家可以网上随便看一下,这个如果你要去找他,他给说我给管理组织交钱了,三百块钱我用一次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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