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银河:换妻行为没有受害人不应定罪
2010年04月12日 13:42凤凰网专稿 】 【打印共有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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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针对南京“换妻”案,李银河认为,“换妻”是公民在私下场所的自愿行为,不像强奸,这个过程中并没有自然人受到伤害,不应该定罪。

凤凰卫视4月10日《一虎一席谈》节目播出“李银河:换妻行为没有受害人不应定罪”,以下为文字实录:

胡一虎:李教授在发出这样的言论之后,你一开始就表明了你的立场,你觉得这22个人,参与换妻的这种行为的人,你觉得该不该定罪,触及到罪的部分,该不该?

李银河:我觉得不该。

胡一虎:原因是什么?

李银河:我觉得主要的就是因为,他们是一种公民在私下场所的自愿行为,没有受害人,这是我的主要想法,对这个案子。

胡一虎:你觉得,你是怎么定义这个伤害跟受害人的这个看法的?

李银河:我觉得受害人应当是在法律上确定是很明确的,比如说杀人,那么受害人就是被杀的,对吧?抢劫、强奸这都有直接的受害人。

胡一虎:因为这是法律上的问题嘛。

李银河:对,对,那么在这个案件里头,并没有这样的受害的这个自然人,这是我的观点。

胡一虎:从这里头你觉得没有看到任何人受害,对不对?

李银河: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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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mach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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