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度污染环境该不该判投毒罪?
2009年09月02日 11:16凤凰网专稿 】 【打印共有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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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首次以投放危险物质罪判处环境污染者。

今年8月14日,江苏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以投放毒害性物质罪,一审判处原盐城市标新化工有限公司董事长胡文标有期徒刑10年,合并其他罪行,执行有期徒刑11年。而标新化工厂生产负责人丁月生也因投放危险物质罪被判刑六年。

半年前,胡文标所在的盐城市标新化工厂,排出的工业废水导致水污染,致使盐城市区20多万居民的饮用水停止达66小时40分钟,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43.21万元,这就是轰动全国的“2.20”事件。

此次判决结果备受瞩目,因为此前中国在对类似的案件追究刑事责任时,都是以重大环境事故污染罪判处,而重大环境事故污染罪刑期为三到七年。

就在这期案件判决前后,陕西凤翔发生血铅超标事件。截至8月20日,该县851名儿童被确认血铅超标,其主要污染源被确认是东岭集团多年违法向附近村庄排放的化工用水。

没过一周,湖南省武冈市又爆出精炼锰加工厂污染而造成的血铅超标事件,超标人数为1354人。

在这些污染案曝光之际,盐城“2.20”污染案的判决就更加引人关注并引发社会广泛争议:

是投放危险物质罪还是重大环境事故污染罪 是立法问题还是执法不力的痼疾

《一虎一席谈》PK:重度污染环境该不该判投毒罪?

嘉宾:程振华 陈杰人 霍岱珊 许乐新 王灿发 李世轩

正方观点:应该重判环境污染者。当地的政府以牺牲百姓的健康来换取经济的发展与自己的政绩更是无耻的行为,当地官员也应该一同受到惩罚。

反方观点:想又快又好的发展是不可能的事情。一些欠发达地区为了经济的发展才会招商引资的,可那些先进的、无污染的、高科技的企业又不会去那些地方。但欠发达地区的人也要吃饭呀,也要摆脱落后呀,因此只能以环境为代价。

中立观点:经济的发展与环境本来就存在着矛盾,发展经济的同时要大力提高企业与人们的环保意识才是关键。地球只有一个,我们要爱护我们的家。

重度污染环境该不该判投毒罪?

正方 反方

应该重判环境污染者。当地的政府以牺牲百姓的健康来换取经济的发展与自己的政绩更是无耻的行为,当地官员也应该一同受到惩罚。

想又快又好的发展是不可能的事情。一些欠发达地区为了经济的发展才会招商引资的,可那些先进的、无污染的、高科技的企业又不会去那些地方。但欠发达地区的人也要吃饭呀,也要摆脱落后呀,因此只能以环境为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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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虎一席谈》节目在凤凰卫视中文台播出

首播时间:周六20:00-21:00

重播时间:周日03:10-04:05/13:00-14:00

主持人:胡一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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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蒋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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