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交通肇事致死该当何罪?
2009年08月05日 11:45凤凰网专稿 】 【打印0位网友发表评论

无证、醉驾、逃逸、撞人致死,集诸多恶性情节于一身,成都男子孙伟铭在去年12月14日,醉酒驾车连撞5车,酿下4死1伤的惨剧。

今年7月23日,成都中院作出一审判决:“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肇事司机孙伟铭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据悉这是全国首例以危害公共安全罪对醉驾者判处死刑的案件。30岁的孙伟铭对判决不服,当庭表示要上诉。

近期,一系列恶性交通肇事案件引发人们的强烈关注:今年6月30日晚,南京男子张明宝酒后驾车回家,沿途先后撞倒9名路人,造成5人死亡、4人受伤的特大交通事故,同样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批捕。

而在今年稍早前的5月7日,杭州富家子弟胡斌驾驶非法改装车辆,飙车并严重超速驾驶,将走在人行横道上的男青年谭卓撞死,结果仅以交通肇事罪被判处三年有期徒刑。

一时间,有关交通肇事的罪名和量刑问题,引发民意汹涌:

死刑还是徒刑?交通肇事罪还是危害公共安全罪?血淋淋的案件拷问自由裁量权。

《一虎一席谈》PK:酒后交通肇事致死该当何罪?

嘉宾:孙林 何长升 张志宇 李玫瑾 刘仁文 王小东 程世祥

正方观点:罪不当诛啊!刀下留人!犯罪的主观心态是过失而非故意。长期无证驾驶,违法交通法规,但之前一直未出事,可以理解行为过于自信的过失。在犯罪是故意,还是过失无法确定的情形下,应从有利于被告人的角度定罪,定交通肇事罪合适一些。死刑对他来说不公平也不公正。

反方观点:杀人偿命,欠债还钱,判他死刑,天经地义。没有驾照、酒后驾车,属明知自己的行为威胁到别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却一意孤行,是主观意识上的过度放任。所以定这个罪没错。

酒后交通肇事致死该当何罪?

正方 反方

罪不当诛啊!刀下留人!犯罪的主观心态是过失而非故意。长期无证驾驶,违法交通法规,但之前一直未出事,可以理解行为过于自信的过失。在犯罪是故意,还是过失无法确定的情形下,应从有利于被告人的角度定罪,定交通肇事罪合适一些。死刑对他来说不公平也不公正。

杀人偿命,欠债还钱,判他死刑,天经地义。没有驾照、酒后驾车,属明知自己的行为威胁到别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却一意孤行,是主观意识上的过度放任。所以定这个罪没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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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虎一席谈》节目在凤凰卫视中文台播出

主持人:胡一虎

首播时间:周六 20:00-21:00

重播时间:周日 02:05-03:10  13:00-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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