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员申报财产该不该有豁免期?
2009年04月03日 15:11凤凰网专稿 】 【打印已有评论0

核心提示:目前,世界多数国家都已实行财产公开申报制度。该制度能成为各国反腐利器,主要是由它本身的特点决定的,该制度本质的特点就是公开、透明。只要发现官员个人财产与其正常收入间存在差距,官员就必须作出解释与说明,如不能提供合法所得的证据,即便没有证据证明是非法所得,也会被认定为是灰色收入而治罪。

126年前的1883年,英国议会通过《净化选举与防止腐败法》,成为世界第一个出台官员财产申报法律的国家,其后世界大多数国家,包括美国、日本、韩国等逐渐采用并完善了这一机制。

1993年,台湾“立法院”通过《公职人员财产申报法》,并在同年施行。

1994年,中国将《官员财产收入申报法》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项目,但因种种原因,至今未能出台。

2009年1月,我国浙江慈溪市在全国率先施行“廉情公示”,向社会晒出700名官员的资产家底。2月,新疆阿勒泰地区也对外公布了近千名官员的财产情况。

一东一西两个地区的“试验”所引起的强烈反响,也成为今年两会讨论的“热门话题”之一。

在今年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韩德云律师第三次提交官员申报财产的议案,而第十届全国人大代表王全杰在2005年也曾提出《建立官员个人资产申报制度》的议案。王全杰和韩德云在议案中,有一个共同点,就是提出设立“官员非法财产豁免期”的动议,从而引发了社会广泛争议。

究竟官员该不该给豁免?官员直系亲属该不该申报?当下公开官员财产可不可行?

《一虎一席谈》PK:官员申报财产该不该有豁免期?

正方:在某种程度上,设定一定期限的豁免期或者是主动上缴免于处罚等,都是非常有必要的。这不是为腐败辩护,而在改革的关键时候,反腐败是必须的。更何况,我们要的是财产申报的真正落实,而不是流于形式。两害相权取其轻,两利相权取其重。放过一批人,而换取一项促进官员廉洁长效制度的实施,这是值得的。不设定豁免期国家会大乱,绝对行不通。

反方:豁免期不同意,有很具体的规定,告之告示你,做为公职人员,不应当给豁免期。是提供一种方式,可以得到官员的接受,这样的视角和制度政策背道而驰。是对广大百姓的是负面作用。

新疆试点开创意义会更大,现在很多问题,如果公务员如实把财产申报了,与收入相比有明显不符。如实申报的结果受到责任追究更多,通过什么监督制度能发现。有浙江慈溪公示出财产申报,从某种意义上是社会民主的监督机制的进步。

财产申报的期望值不能抱得太高,开始可以从政策的可行性角度来做,不要把问题看的过于复杂和艰难。直系亲属也应该申报。

现在财产申报都是常态的了,这个制度推行核心问题不在于下,而在于上,中央领导要不要实行财产申报。

早就应该实行财产收入申报,需要相应的制度配套,现在的制度配套具有可行性,从时机角度不是一个核心问题。

现在应该开始做。

财产申报的期望值不能抱得太高,开始可以从政策的可行性角度来做,不要把问题看的过于复杂和艰难。直系亲属也应该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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