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巨额”取款,该不该判无期徒刑?
2008年01月03日 18:26 】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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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虎一席谈》节目在凤凰卫视中文台播出

首播:周六 20:00-21:00

重播:周日 03:10-04:05   13:00-14:00

新闻事件:

2006年4月21日晚10时,许霆来到广州天河区黄埔大道某银行的ATM取款机取款。结果取出1000元后,许霆发现银行卡账户里只被扣1元。许霆先后取款171笔,合计17.5万元之后潜逃。这笔钱因投资失败而挥霍一空。

今年5月,许霆在陕西宝鸡火车站被警方抓获。近日,广州市中院审理后认为,被告许霆以非法侵占为目的,伙同同案人采用秘密手段,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遂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而与徐霆一同作案的郭安由于只取了1.8万元,并且在作案后自首并主动退赃,故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1000元。

相关问题:1、17.5万算不算巨款?2、对徐霆做出无期徒刑的判决是否过重?3、本案涉及民事法律还是涉嫌刑事法律等问题?4、银行到底有没有法律责任?

相关新闻:

12月21日,徐霆的父亲许彩亮摸黑出发,赶到广州,为的就是参加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专门为此案召开的研讨会。他称儿子是被冤枉的,已经借了20万元,要为儿子打官司打到底。

正方观点:

1、徐霆肯定是有错的,但是判无期绝对是过重了。法官所依据的法律条款是十年前的标准,早就不适合现在的国情了。

2、这次是ATM出故障在先,而诱发的徐霆的多次取款。这种事对每一个人都极具诱惑性。并且这根本不能构成盗窃罪。

3、发生在广东的余振东贪污、挪用案,涉案金额高达4.82亿美元,而在数罪并罚之下,余振东也不过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两案相互比照,其结局可谓是天壤之别。

反方观点:

1、许霆不仅一再盗取,还将其告知他人一同犯罪,随后更在潜逃中将巨款挥霍一空,整个过程并无任何可获从轻或减轻的量刑情节。2)ATM是机器会出错是难免的,但不能依此为借口而进行不法行为。ATM机虽然不是银行的营业场所,但其财产属于金融机构,因此说其为延伸并不为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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