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是否能真正保护劳动者的权益?
2007年12月04日 17:44 】 【打印

新闻事件:

2008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将正式实施,旨在保护劳动者利益,诱导劳动关系的稳定和长期化,从而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然而当前全国一些地方相继出现了企业员工解约潮,其中IT行业的知名企业深圳"华为"也加入了这场博弈游戏。

华为公司要求,工作满八年的近一万名公司员工,将在2008年元旦之前,都要办理辞职手续,然后再与公司签定一到三年的劳动合同。此事件使以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稳定劳动关系的《劳动合同法》,在实施之前即遭遇尴尬。以保护劳动者为宗旨的法规即将实施,却引出一些公司老员工的解约,体现出企业对此的敏感反应,大致聚焦于以下两点:1、合同期限问题。2、三险一金问题,这两项法规因增加了企业成本,导致各方争议。

《劳动合同法》维护劳动者利益,构建长期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的宗旨并不是引发事件的根源,根源在于其对劳动者的单边保护,对企业的发展造成了一定的影响。

正方观点:

劳动者是弱势群体,而企业要发展,要赢利,靠的是劳动者。因此企业理应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与义务。劳动者要得到更好的福利和待遇,靠的是企业和国家推出的新法新政策,因而劳动法的实施将有助于保护员工权益的真正落实。

反方观点:

在保护劳动者的同时,个别法规的制定增加了企业的经营成本,从而对企业方的发展形成了一定阻力,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企业的发展,让企业举步维艰。企业经营不好自然会影响员工利益,例如企业经营困难太多导致破产,员工签署的劳动合同将成为一纸空文,其权益最终仍无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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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王文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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