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警方对林嘉祥涉嫌猥亵女童的案件作出的"无罪"结论理所当然引发了国人的高声讨伐。对这么一个来龙去脉如此清晰的案件,网上已经有很多人从法理角度作详尽分析。比如,上海普若律师事务所姚建国律师、著名时评家童大焕先生及众多网民,都通过网络详细分析了深圳警方结论的不当——
此案中,虽未有直接证据和证人证明林嘉祥的猥亵行为,但是各种旁证却完全可以形成一个非常严密的证据链:首先是因为有受害人、11岁小女孩的当场指认。其次,林嘉祥当时那摄入录像的嚣张态度应该被视为当场默认——"我就干了,怎么样?""要多少钱,开个价吧!""知道我是谁吗?我是交通部派下来的,级别跟你们市长一样高!""你们这些人算个屁!敢跟我斗,看我怎么收拾你们!"——面对这一铁证,林嘉祥再要否认,必须自己另外举证。第三,小女孩事后心理和精神受到严重创伤,不敢见外人、不敢上学读书、发誓永远不去大酒店吃饭。被警方带到现场指证后精神又再次受到刺激,等等。女童受到林嘉祥的恶意人身侵犯是毫无疑问的。第四,警方提供的资料也说明书记大人对女童有过不应该的强施的肢体接触。虽然关键的卫生间前的录像资料据警方解释是"硬盘损坏"而"缺失",但已经有上述如此完整的证据链,还不够吗?那最起码也已经是企图猥亵、开始猥亵或猥亵未遂!
可是,深圳警方却敢冒天下之大不韪,先是急于给林嘉祥"酒精测试"——酒不酒与林嘉祥该不该承担法律责任有什么关系?最后竟然以录像中找不到相关的猥亵镜头而定结论"酒后行为不当"(既为"不当",又"不当"在何处?程度有多重?怎么知道这"不当"一定与酒有关系?警方能再为人们作出进一步解释吗?),不能不让还懂得爱自己的母亲姐妹妻子女儿的人们无比愤慨。这哪里是某些评论所恭维的那样,是维护法律原则的温情脉脉的"无罪推定"?分明是赤裸裸的藐视法律尊严的对"级别与你们市长一样高"的京城高官作有意开脱!
如果我们还不那么健忘,应该还记得,2001年1月8日,陕西省泾阳县19岁的农村姑娘麻XX无缘无故被县公安局蒋路派出所以涉嫌卖淫为由传唤,两人轮流审讯要麻承认有卖淫行为。因麻姑娘理所当然予以否认,竟至被刑讯长达23小时。此后为证清白,麻姑娘不得不忍受屈辱与难堪,两次去做了"处女膜完整"的医学证明,才艰难地讨回了公道!——不知麻姑娘如果那层膜因其他原因不幸已破损,又将会蒙受怎么样的不白之冤!而至今还可以在网上搜到的相关资料表明,类似的遭遇竟然还有很多!
年轻姑娘们遭受执法机关侵害为说明清白竟然要忍受屈辱与难堪靠"处女膜完整"来证明,一个遭受高官侵害的女童维护权益必须要靠完整录像带才能讨到法律保护,足够说明我们的某些执法机关的荒唐、无耻,足够说明我们普通老百姓权利基础之脆弱,足够说明我们普通老百姓在面对强势群体侵害时权益保护之艰难!当然,这种种荒唐也无不对执法机关的公信力造成深重的伤害,更不能不让普通民众对自己的生存处境深深忧虑!
看来,我们应该给网上流行的《中国人一天的幸福生活》添加必须的几句话了:
早上醒来,先用高露洁致癌牙膏刷牙,再用发臭的蓝藻水洗脸,给儿子冲一瓶三聚氰胺奶粉,加一个刚煮的苏丹红鸡蛋,自己喝杯黑作坊的豆浆,吃几个硫磺熏白了的馒头,夹点废旧油漆桶里腌的榨菜,吃饱喝足,出门!!深吸一口富含PX的空气,到断成两截的九江大桥上溜溜腿儿……记得带上录音笔,带上摄像头,打开电源,绷紧神经,随时准备在面临官人与大款伤害时按下开关——哦,请注意务要悄悄按(湖北天门那位魏文华就因拍城管打人的录像而让城管发现被殴打致死)。对了,如能有幸录下完整资料,请在交给有关部门之前先复制几份,并尽量先上传网络以防关键片段总是"不小心""缺失"。哦,还有,尽量多传一些网站以防被人暗中下令全部删除……
作者:
林明理
编辑:
陈雪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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