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久前,草根黄海清掌掴阎崇年一巴掌被处以“双顶格” (治安拘留15天,并处1000元罚金的处罚,在违反治安处罚条理中属于经济处罚和刑事处罚的上限)。这个闹腾得沸沸扬扬的“学术暴力”事件终告一段落。不管怎样,暴力打人终是不对,拘留也无可厚非。可是,就在同一片蓝天下,林嘉祥涉嫌猥亵11岁女童案件,警察为什么就不能一碗水端平呢?
这般草率,难道没有瓜田李下的嫌疑?没有担心再次掀起民众对“官官相护”的网络追杀?“很黄很暴力”的林嘉祥凭什么“逍遥”?
如果是林嘉祥扇了阎崇年一巴掌又当何解?会不会是“双顶格”哪?这一假设是不具有任何现实意义的,因为这二者都是强势方,或者说是掌握一定话语权的,与黄海清和被猥亵的小女孩真好处在天平的两端。不过假设就是假设,因为除却假设以为,弱势方如何在对遭遇默默吞忍外,必须有一些无聊的幻想来支持其继续活下去——如果这般,也许……如果那般,可能……
“六亿神州尽舜尧”呀!
11月5日下午,深圳市公安局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深圳海事局原党组书记林嘉祥涉嫌猥亵11岁女童案件调查结果,警方认定该案猥亵罪不成立,仅为酒后行为不当。
从新闻报道中我们知道,林大人先是把小姑娘的两个幼小的肩膀掐住,走了10多米远,林大人大抵是想等到了没人的地方下手。那样的话,就是被人抓住我就也只能说我是酒后行为失当,呵呵,没事。因为我还没实施呢?没办法,这个就叫做行为失当!
可是,令我们纳闷的是,林嘉祥涉嫌猥亵女童,对小女孩采用了暴力是铁板钉钉的事了,那个掌掴阎崇年的毛头小伙子黄海清也不过是打了老阎一个巴掌,两者都是暴力,为什么此暴力不如彼暴力?为什么黄海清那么快就被行政拘留了,而林嘉祥却只是“双开”?难道真是黄海清掌掴阎崇年是在众目睽睽之下“作案”,而林嘉祥大人只是在阴暗的角落里“逍遥”?没人看见,我看不是,那段视频早就把好大的一个官老爷,我们的林大人出卖了,这已足够证明林大人的劣迹斑斑,居心险恶。
即使我们的林大人还不至于犯罪,但有关方面为什么不行政拘留他?这两者的暴力性质完全一样,照样在全国造成了很坏很大的影响。并且,林大人“很黄很暴力”地对一个10多岁的小姑娘下手,并且,林大人气焰嚣张,训斥老百姓都只是个屁!
我说,林公仆同志,谁教你的这个胆啊?
为什么?为什么?找不到理由,我们就只能推出这样的一个理来:无非是阎崇年也算是文化圈里的名人了,阎崇年挨打了,就相当于咱们文化圈挨打,大阎崇年就是在跟文化过不去,这件事也就闹大了。同样的道理,林大人是从北京下来的官,也算是坛子中有头脸的人物,想找一个未成年的少女逍遥快活一下,顶多也只算是行为不检点,摘下乌纱帽已算是狠得较彻底的手段了。
也就在昨天,有关方面宣布,我国政府决定制定《国家人权行动计划》。在这个时候出台人权行动计划,不知掴了谁一耳光?
请注意,“林高官”之所以被交通运输部免去所有党内外职务,并不是因为他“猥亵幼女”,也不是因为他“涉嫌猥亵幼女”,而是因为他“酒后语言和行为失控”。这样的处理决定简直就是“虎照门”的翻版。坚持认定“周氏华南虎照”为真的陕西林业厅官员朱巨龙和关克事后也被免职,而免职的理由并非公然“护假”,更非“涉嫌造假”,而是“在社会关注过程中,违反组织纪律,开设个人博客,参与争论”。换言之,你是涉嫌造假也好,涉嫌猥亵幼女也罢,上级其实并不关心,但你的丑事搞砸了还到处嚷嚷,这个体制就不会放过你。
从法律上看,“涉嫌猥亵幼女”当然是宗刑事案件。警方公布称因没有充分的证据证明林某有猥亵行为,而暂未以刑事案件立案,这实则是流行于司法实践中的“不破不立”在作怪。立案并不要求有“充分”的证据,从“林高官”叫嚣说“我就是干了”以及视频资料中当事双方的行为和言语来看,至少可以推断“林高官”涉嫌猥亵幼女。至于是不是真的“猥亵幼女”,能不能进一步取得直接证据(比如那凭空消失了的关键视频,或目击证人的目击证言),那应该是警方在立案之后需要做的工作。立案时的涉嫌事由可以在侦查终结之后被证实,也可以是被证伪。如案件都没立,则警方的调查不免“师出无名”。
编辑:
陈雪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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