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圣祥:美国司法制度搞定了辛普森
2008年10月13日 16:32长江商报 】 【打印

美国一家法庭的陪审团3日作出裁决,认定前橄榄球明星辛普森所受12项指控全部成立。法庭定于12月5日作出宣判。现年61岁的辛普森可能面临终身监禁。(10月5日据新华社)

13年前,辛普森涉嫌犯下“杀妻”大罪,“世上没有一个法官会认为辛普森是无辜的”却仍被宣判无罪;13年后,他却因为“从两名出售体育纪念品的人那里强行取走据称属于辛普森自己的橄榄球和相册”,而将面临15年至终身监禁。两相对比,着实让我们对美国司法制度深深感到惊讶。

“辛普森杀妻案”因为结果的出人意料,曾被作为“无罪推定原则”和“程序正义”的典型代表,在国内成功实施了一次现代法治理念的推广;与之相比,“辛普森抢劫案”就要逊色而且合乎预料得多了,留给人们思考的问题只是:谁“搞定”了辛普森?

“搞定”辛普森的因素里,金钱无疑是非常重要的一条。13年前,作为有钱人的辛普森,重金聘请了“梦幻律师队”;而在13年后,他因为民事判决失利反欠受害者家属高达3600万美元,他的辩护律师想必已经不再“梦幻”,于是判决结果也就波澜不惊了。

更重要的是,“搞定”辛普森不只是一个事实结果,还不可避免地会成为一种行为动机。警察不愿放过证明自己的机会,美国人当然也不会放过一次惩治杀人犯的机会,这是人类的基本情感所系。正如有评论说的:辛普森逃不过民意的裁决。值得一说的是,法庭并没有为这种“民意的裁决”所左右,相反,法庭一直在尽力保持独立性,辛普森领到有罪判决,不是由于“千夫所指”,更不是由于“刑讯逼供”。

归根到底,“搞定”辛普森的依然是美国司法制度。我们没有看到权力的直接干预,没有看到程序的明显不公,没有看到类似周正龙案的“特事特办”。这个意义上,“搞定”辛普森只会加深美国人对于自身司法制度的信任和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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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韩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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