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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七台河走到北京需要多久
2007年12月29日 15:06北青网-北京青年报 】 【打印

从七台河走到北京需要多久?在交通十分发达的今天,这个问题多少有点荒诞不经。

粗略计算一下。如果一个人以每小时6公里的速度步行,每天走8个小时,那么,他大概用一个月多一点的时间就能走到北京。也就是说,如果一个七台河市的办案人员需要从位于北京的国家煤监局获取一份必要的证据材料,他用两个半月的时间能打一个来回。

但奇怪的是,在拥有了飞机、火车和高速公路的今天,七台河市的公安人员居然在一年多的时间里,始终没能从国家煤监局拿到那份必不可少的办案材料,以至于11名重大事故责任人始终不能受到司法追究,171个冤魂始终不能在地底下得到安息。按照七台河市有关领导的说法,这是因为相关办案人员“素质不高,能力不强,对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相关专业的法律、法规知识不熟悉”。

七台河重特大矿难的事故责任人逍遥法外两年之久,原因竟然如此“小儿科”,当然很难令人信服。

在两年时间里,七台河矿难事故责任人多次被刑拘,又多次被取保候审,但始终没有走上被告席。表面上看,检察机关和公安机关之所以来回踢皮球,是因为他们始终拿不到那份“事故技术鉴定报告”,但背后是不是另有玄机呢?恐怕每个人心里都会存有疑问。就算人们对司法机关的运作程序不甚了解,但从诸多新闻材料里也能意识到,在我们的社会里,重特大事故责任的刑事追究历来都是软弱无力的,不少案子该判实刑的判了缓刑,该重判的判轻了,包庇行为屡见不鲜。原因就在于,地方保护主义的魅影始终徘徊在案件起诉与审判的诸多环节,司法机关总会有人被赎买从而不惮于玷污法律。因此,追究七台河矿难诉讼久拖不决背后,是不是存在司法人员消极懈怠、包庇纵容的问题,甚至,是不是有凌驾于法律之上的行政力量在暗中操作,就成为继李毅中的愤怒追问之后更为重要的拷问。

就像李毅中所意识到的那样,面对此起彼伏的重特大安全事故,面对若隐若现的司法腐败,仅仅有他一个人的追问是远远不够的,甚至有了媒体的穷追猛打也很难解决根本问题。让人倍感苦涩的是,2006年6月,中央纪委、国家安监总局等六部门联合发出通知,决定对2003年10月以来已经结案的重特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及责任追究落实情况进行拉网检查,其后各地都有动作,但七台河的案子显然是漏网了。那么,到底什么样的机制能够全程跟踪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刑事追究,并且对侦办、起诉、审判乃至服刑的多个环节进行监督?这无疑是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在这样的监督机制启动并发挥作用之前,每一个发生重大事故的地方,都有可能出现各种形式的“七台河问题”。

12月15日,七台河市新兴区人民法院对七台河矿难案件进行了公开审理,经过合议庭几天的评议之后,于12月22日对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5名被告人做出了刑期不等的判决,这与李毅中11月21日的惊世一问相距不过一个月的时间。有了巨大的行政压力,司法机关就显示出惊人的效率,很显然,并没有人真的需要从七台河步行到北京,“素质不高、能力不强”看来也不过是谦辞。

但没有人会为此感到欣慰。除非有一种力量发掘出了真相,并告诉他们,在那两年的时间“暗角”里,七台河到底发生了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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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蔡方华   编辑: 陈雪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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