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玉娇案几乎具备一个精彩故事需具备的所有要素——醉酒的官员、抗暴的女主角、扑朔迷离的杀人过程、不断变换表述方式的警方、痛哭的律师、一边倒的公共舆论。但这却不应是一个可以供人消遣、消费的故事,而是关系一位女性的一生以及一个官员性命的现实。惟有冷静而理性的法律思维,才能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此案的背后,则是公众对普遍的社会正义的期盼。
自邓玉娇以涉嫌故意杀人罪被立案侦查后,此案已衍变为警方、律师、公众的多方博弈。警方不仅几次就侦查进展的情况发布信息,而且还汲取杭州警方在“飙车案”中“70码”草率认定的教训,强调本案尚未侦查终结,情况通报的内容尚不能作为公安机关的最终认定结论。相比于此前的几起社会关注度极高的事件,此次警方及时公布信息的方式值得肯定。
毋庸置疑,邓玉娇案已经成为公共事件。这就意味着,对于那天晚上在案发现场到底发生了什么,公安机关有义务告知公众,而且邓玉娇案的每一个细节,不但需要将来在法庭上说服法官,同时也要说服公众。这也是考验当地政府公信力的一个指标。但是令公众不满的是,几次通报中,警方玩弄文字游戏般的表述都不免令人狐疑,比如将“按倒”改成“推坐”;把“特殊服务”换作“异性洗浴服务”;起初说参与者为三个当地政府工作人员,之后又变为两个,等等。另外,代表邓玉娇母亲发表声明与邓玉娇代理律师解除委托关系,显然不在侦查机关的职权范围之内。
当然警方经过侦查后,有权利也有必要修正事实。但这起因几个男人不正当消费而引起的血案,又因几个男人的官员身份而变得异常敏感。此前的多起公共事件中,政府因处理不慎导致公信力受损乃至社会动荡的情形不在少数,所以要消解民众基于对弱者同情而提出的质疑,只能靠严密的逻辑和确凿的事实。政府公布的信息,即使有一丝的牵强附会,都会导致邓玉娇的正当权益被不正当地“消费”,也将带来对社会心理的重大伤害。
对于邓玉娇案的公正解决,社会的共识是回归到司法领域。甚至有人认为,此案已成了一起民众与公权力之间角力的“公案”,邓玉娇及其代理人正在打的是一场“公益官司”。果真如此的话,邓玉娇的代理律师无疑将成为焦点,一言一行也将影响到公众对其的信任。但之前邓玉娇律师的言行表现得却极不妥当。作为常人,因案情触动而吟诗作赋、相拥痛哭是可以理解的,但作为律师,这样的表现显然与其理性的社会角色不符,公众称其为“作秀”实属情理之中——我们不希望邓玉娇再成为任何一个案件参与者的“消费品”。
我们相信,强大的公众舆论对于邓玉娇案的解决将是有益的,这已经在之前数起社会公共事件中得到了证明。包括媒体的舆论监督与非媒体的公众自发的舆论监督,无疑都是必要的。就媒体而言,这是天职;就公众而言,则为权力。舆论的关注能在某种程度上防止不公平的出现,并防止使既有的不公在后续处理中成为一种惯性的连锁反应——这种情况并不少见。但是我们也要承认,远离案情核心的舆论分析,必然难免流于臆测和想象。所以所有的舆论监督都应该秉承事实和理性(当然这更基于真相的透明公开),不可为一鸣惊人而故作尚无根据的结论,这有可能影响到后来的司法审判,也对培育民众公正公平的法律精神无益。
新闻链接:
邓玉娇最新进展:邓玉娇被定性为防卫过当 两官员被处分
警方对邓玉娇的认定:
其致人死伤的行为属于防卫过当,邓玉娇具有自首情节。
当地处理涉案官员:
野三关镇招商办副主任黄德智:开除党籍、撤职、辞退,并治安拘留
野三关镇招商办副主任邓中佳:撤职、辞退
新华社武汉5月31日电近日,中共巴东县纪委、县监察局对“邓玉娇案”中涉案人员黄德智、邓中佳作出严肃处理。
黄德智,男,现年41岁,系巴东县野三关镇农业服务中心聘用员工。2009年2月至案发前借用在野三关镇项目招商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并被任命为招商办副主任。
邓中佳,男,现年45岁,系巴东县野三关镇财经所公共服务岗位聘用员工。2008年6月至案发前借用在野三关镇项目招商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并被任命为招商办副主任。
中共巴东县纪委、县监察局调查后认为:黄德智身为共产党员,接受服务对象吃请,已构成违反廉洁自律规定错误;进入营业性娱乐场所玩乐,并强迫要求女服务员陪其洗浴,在遭到拒绝后又对该女服务员实施拉扯推搡、言词侮辱等不法侵害,严重违纪,影响极坏。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五十九条之规定,经巴东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黄德智开除党籍处分。中共野三关镇党委于5月29日撤销黄德智的镇招商办副主任职务,同日,野三关镇农业服务中心与黄德智解除了农业技术服务岗位聘用合同,予以辞退。因黄德智的不法侵害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公安机关已对其予以治安拘留。
邓中佳虽经查证无违法行为,但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中共野三关镇党委已于5月29日撤销邓中佳的镇招商办副主任职务,同日,野三关镇财经所与邓中佳解除了公共服务岗位聘用合同,予以辞退。
此前,“梦幻娱乐城”已被依法查封,其相关责任人正在被依法查处之中。
案件昨移送检察机关
另据新华社武汉5月31日电由湖北省恩施州公安机关组织侦办的“邓玉娇案”已侦查终结,于5月31日依法向检察机关移送审查起诉。
公安机关经深入侦查,全面搜集证据,认为邓玉娇在遭受到黄德智、邓贵大强迫要求陪其洗浴,被拒绝后又拉扯推搡、言词侮辱等不法侵害的情况下,持刀将邓贵大刺死、黄德智刺伤,其致人死伤的行为属于防卫过当。
案发后,邓玉娇用自己的手机拨打110报警,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行为,具有自首情节。
公安机关根据律师的申请并考虑到邓玉娇的身体状况,对其变更了强制措施,实施监视居住。目前,邓玉娇由家人陪伴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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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黄小伟
编辑:
陈雪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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