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躲猫猫”事件迟来的真相
2009年03月02日 10:48长江商报 】 【打印已有评论0

◇检方

涉案人员串供影响检方判断

“躲猫猫”一案的调查结果27日由云南省检察机关公布,与先前向媒体公布的初步调查结果有较大出入。对此检方表示,这是由于涉案人员串供,加上急于向媒体公布,对先前的调查产生了影响。

20日上午,昆明市晋宁县公安局向网友、媒体代表组成的调查委员会公布对“躲猫猫”事件的调查结果时,晋宁县检察院副检察长韩红兵也在场,他表示检方初步调查表明:8日下午,晋宁县看守所在押嫌疑人普某某、李荞明等人在玩游戏时,因发生争执,普某某用脚踢在李的胸腹部,又一拳打在李的头部左侧,致使李荞明头部右前额撞击在监室门框上受伤,李荞明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而27日正式公布的检察结论中,“玩游戏”关键词被更改成“以玩游戏为名,用布条将李荞明眼睛蒙上,对其进行殴打”。检察机关发言人刘小凯表示,这是由于其同监室关押人员串供、建立攻守同盟,使案件调查侦查产生很大困难,为及时向媒体公布,检方在未调查完毕的情况下公布了初步调查结果。

这一说法27日得到了公安机关发言人杨建萍的证实。她说,案发后殴打李荞明的同监室在押人员张厚华、张涛等人订立攻守同盟,对抗公安机关、检察机关调查。待全案侦查终结后,将移送检察机关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杨建萍表示,在与检察机关共同调查时,发现了看守所的监控设施损坏达半年未进行修复的情况,于是才在责任追究中明确了看守所相关领导的责任。

◇处理

4人被撤职 1名民警被辞退

云南检察机关公布“躲猫猫”事件调查结论后,公安机关表示:目前已对相关的6名责任人进行处理,其中4人遭撤职,1名民警被辞退。

公安机关发言人杨建萍介绍,这起案件暴露出晋宁县公安机关特别是看守所在执法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依照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对晋宁县公安局局长达琪明予以行政记大过处分;对晋宁县公安局分管看守所工作的副局长闫国栋予以行政记大过处分,并免去晋宁县公安局副局长职务;对负有直接领导责任的晋宁县看守所所长余成江予以行政撤职处分;对晋宁县看守所分管管教工作的副所长蒋瑛予以行政撤职处分;对负有直接责任的晋宁县看守所民警李东明(负责管理李荞明所在监室)予以辞退处理;昆明市晋宁县看守所存在“牢头狱霸”殴打、体罚在押人员等问题,晋宁县检察院驻所检察室存在监督不到位的问题,决定免去该室主任赵泽云的职务。

云南检察机关发言人刘小凯介绍,查明李荞明是因“牢头狱霸”殴打时,头部撞墙致受伤死亡。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张厚华、张涛、普华永等人殴打李荞明致其死亡的行为,已经涉嫌故意伤害罪,按照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应由公安机关行使侦查管辖权。检察机关已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建议对张厚华、张涛、普华永等人实行数罪并究。

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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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渐飞   编辑: 陈雪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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