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台签订《中美共同防御条约》
2009年03月27日 16:10中国网 】 【打印已有评论0

正在加载中...

核心提示:美蒋“共同防御条约”的签定,正式确认了美台之间的互助同盟关系。它是美国干涉中国内政的严重步骤。条约规定,如果缔约一方遭到武装“攻击”,另一方将“采取行动,以对付共同的危险”,其阻止中国人民解放自己的领土台湾的用心十分明显。同时,条约又约束国民党对大陆采取军事行动,必须征得美国政府的同意,实际上在于阻止国民党“反攻大陆”。这样,既阻止大陆解放台湾,又不准台湾进攻大陆,美国政府企图将两岸分裂的现状固定化、永久化,搞“两个中国”、“一中一台”,最终将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的险恶用心昭然若揭。

1949年后,美国采取控制台湾、分离两岸、遏制中国的对华政策,向退踞台湾的国民党蒋介石集团提供巨额的军事和经济援助,支持台湾国民党当局与中国对抗。

从1950年到1954年,美国援蒋资金总额超过14亿美元,期间美台间军事合作关系不断加强,美国向台湾派出500多人组成的庞大“军事顾问团”,并多次在台湾海峡举行联合军事演习。与此同时,台湾的国民党当局加紧向美国投靠和寻求进一步保护。从1953年以后多次向美方提出签订“共同防御条约”的要求。1954年4月日内瓦会议期间,台湾方面又多次就此事与美方交涉,对华盛顿方面做了大量的游说工作,并且对美作出重大让步,承诺台湾在采取任何重大军事行动前必须先征得美方同意。

1954年12月2日,美国国务卿杜勒斯与台“外交部长”叶公超分别代表美、台双方,在华盛顿签订了“美台共同防御条约”。规定:美国“维持并发展”台湾的武装力量,美国“对在西太平洋区域内任一缔约国领土上之武装攻击即将危及其本身之和平与安全,将依其宪法程序采取行动,以对付此共同危险”。

对此一条约,中国政府坚决反对,12月8日,中国总理兼外长周恩来发表严正声明指出,台湾是中国领土,解放台湾是中国的主权和内政,决不允许他国干涉;美台“共同防御条约”是非法的、无效的,是一个出卖中国领土和主权的条约,美国应对此承担一切后果;美台条约是一个侵略性的战争条约而非防御性的,不仅造成远东地区新的紧张局势,而且违背了联合国宪章。

1979年中美建交后,该条约正式废止。

  

  已有0位凤凰网友参与评论   
 
匿名
用户名 密码 注册
     
更多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