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灰色收入”是不是贫富差距的罪魁祸首?
2007年11月26日 18:23 】 【打印

声明:独家稿件 转载需经凤凰网授权

大家讨厌的是什么呢?讨厌的是那些不正当的收入,不是凭自己的聪明才智创造,而是靠着不正当的途径,贪污腐化,走私,贩卖人口,贩毒,做假冒伪劣,权钱交易,靠着这种得到的收入。这部分的收入,当然是大家所讨厌的,我看没有任何一个人会承认这种收入也是好的。

现在问题在,收入差距这么大,到底是不正当的收入造成的呢,还是创造发明造成的?这个问题,据我所知,在国内的学者中间看法是有分歧的,有的人认为,我们现在的收入差距扩大,就是那些不正当的收入所造成的,那么我也不好说到底哪个差距,哪种收入是主要构成的这个差距扩大的原因,但是我提醒大家注意一点,你要知道,假冒伪劣也好,贪污腐化也好,它不创造财富,剥削也好,它不创造财富,剥削是怎么,把人家已经创造的东西拿过来,在这个过程中是没有财富创造。

大家认可的是什么,财富创造得到的收入,这个没有什么好否定的,创造的财富,得到收入,这有什么好说的,我们那个运动员,姚明,刘翔,他们的收入都超过一千万了,那么大家对他们有意见没意见?我觉得大多数人是没啥意见,你有本事,你也可以干嘛,很公平的嘛,他也没有损害任何人,他的收入就这么高,市场的结果。

大家讨厌的是那些转移性的收入,不是创造性的收入。我们要分清楚转移性的收入就是没有财富创造,比如说贪污腐化,创造财富吗,不创造财富,那么你像这个姚明或者是一个文学家,他写了一本书,据说于丹那个书就非常好卖啊,赚了好几百万了,那谁对她有意见啊,我看谁也没意见,大家不但没意见,还买她的书,买一本,她就赚几块钱,这种收入,大家都是承认的。这个是财富的创造,不是财富的转移。

财富的转移这种性质的收入差距,它在我们收入差距中间是不是占了主要部分,我认为,我们国家改革三十年里,最主要的成功不是财富的转移,我想这个诸位都能够同意,而是财富的创造。现在我们创造的财富,比改革以前增加了10倍都不止,我们到马路上看看,那么多高楼大厦,那么多汽车,地铁,飞机场,那全都是改革以后搞起来的,那都是创造出来的,我们吃得这么好,吃得都要减肥了,为什么?你的收入多了,你的财富创造得多了,而不是转移得多了,转移来,转移去,好像赌博,我赚你的钱,你的钱就少了嘛,我的钱多,可是你的钱少了,而全社会的财富没增加啊,因此呢,我感觉啊,我倒不好判断我们这个收入差距主要原因是什么,这个需要认真地研究,但是我敢说,我们改革的最重要的成果是财富的创造,我们最主要的活动是财富的创造,而不是财富的转移,

我们是不是由于这个收入分配扩大,差距的扩大造成了社会的不稳定?这个问题很难判断。因为我不是做这方面研究的,我是做经济研究的。但是我感觉,这问题值得重视,因为现在普遍的反映,我们差距这么大,有很多不满的情绪,而且这个情绪容易被激发,而我们对于改革以前的那些做法,打倒富人的做法,没有很好地回忆过,没有很好地评价过,这种思想多多少少还留下来。

我们学的剥削的理论,资本家雇佣工人,就是剩余价值的剥削,这个理论跟市场经济的理论是不同的,市场经济的理论认为,什么情况下有剥削,我不能保护我的财富,我的财富被别人用骗的办法、强制的办法弄走了,也就是说这个市场是不平等的,不自由的,没有一个平等的法律保护,我假定是个工人,我去应聘,当一个劳动者,我觉得我合适,我才干,不合适,我不会干,干嘛我要被他剥削啊,我还想剥削你呢,只有说一个社会里边,它的权力不平等,他的地位不平等,造成的这种收入差距,这个是属于剥削的,如果一个交换,雇佣也好,商品的买卖也好,任何一个合同,如果双方是平等自愿的,不可能存在剥削,你想剥削我,我想剥削你,谁剥削得了谁呀?

我们现在社会有不少这种问题,就是权势的不平等,法律的不完善,比如说拖欠工资,这个大家知道,很普遍的现象,这个事就是不平等,工人的利益得不到保护,《劳动法》说的不可以拖欠工资,但是他就拖欠,你还拿他没办法,非得温家宝总理出来说话,温家宝他只有一个人,他说得过来吗?因此这种问题是迫切需要解决的。

匿名发表 隐藏IP地址

   编辑: 石冰
更多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