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维高制造冤案 媒体人被判10年徒刑
2009年09月27日 11:00凤凰网专稿 】 【打印共有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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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坚:有啊。

曾子墨:说过这样的话?

石坚:说过,他说只要你签字,你写个悔过书,马上你就可以解脱了,可以送你回北京。

曾子墨:在鹿泉看守所,石坚被关押了整整三个月,这三个月中,他和外界彻底失去了联系,直到出狱后,石坚才了解
到,在这期间,为了查出他的所谓政治背景,找出向中央告程维高黑状的人,专案组曾经先后传唤了上百人,遍及香港,北京,唐山等数地,但是他们并没有得到他们想要的答案。

解说:不过在3个月的羁押期满后,石坚还是被转到了邢台看守所,随即正式逮捕。

曾子墨:给你的罪名是什么?

石坚:当时给我定了四个罪名,第一个是贪污,第二个是诈骗,第三个是伪造印章,第四个是投机倒把。

曾子墨:确有其事吗?

石坚:一个事都没有。

解说:1996年2月,失去自由已经大半年的石坚,被转入石家庄看守所,此后三天,法院向他送达了起诉书,开庭的日期被定在了六天之后。

石坚:当时这个法官就跟我说这个案子,你也清楚怎么回事跟我说,还有几天就开庭了,还请什么律师啊,我说你必须请,我说你要不请的话,那我就得自杀,我说,那将来你得负法律责任,我说那个啥,而且我说了,请律师还必须得请北京的律师,为什么那时候我要考虑到请北京律师,因为我知道,程维高在河北的,经过这么长时间,河北的任何一个律师,不会敢接这个案子,而且即使接的话,他也不会替我辩护的,也会是替程维高来做的这事,所以说当时我就有个信心就是请北京的律师。

解说:石坚的哥哥于当晚就紧急联系了北京的律师张星水,张连夜赶至石家庄,了解情况后后,张星水认为石坚被指控的几项罪名均不成立。

电话采访张星水:当时公诉机关对石坚指控的主要涉及三样罪名,一个是贪污罪,一个是伪造印章罪,一个是投机倒把罪,我作为石坚的出庭辩护律师,认为法庭指控的这三项罪名,都是不能够成立的,首先石坚的行为不构成贪污罪,原因主要是因为,贪污罪指控的犯罪主体必须是国家公职人员,也就是国家的公务员,干部,而石坚呢并没有,他的主体身份不是国家的公职人员,所以他在客观上也没有实施侵吞挪用公款的行为,所以他的行为不构成贪污罪。伪造印章罪也不能成立,因为石坚的行为,是受当时某杂志社的委托和授权刻制的印章,事后他又将这个印章交还给该杂志社,所以他的行为,也不构成伪造印章罪。再者指控石坚犯有投机倒把罪,这罪名也不能成立,因为石坚在香港合法注册了中国发展杂志社,这本杂志是一本合法的刊物,其内容是合法的,另外石坚没有以盈利为目的出售该杂志,而是将该杂志大多数都赠给了各级政府领导和各级政府机构,所以他没有非法盈利所得,所以投机倒把罪也是不能够成立的。

解说:张星水决定要为石坚做无罪辩护,为了胜诉他还向石坚提出了一个建议。

电话采访张星水:因为当时石坚这个案件牵扯到一些政治背景,所以起因并不是因为案件本身而引发的,而是因为案外的因素引发的,这样一起非常蹊跷的离奇的案件,所以我当时也建议石坚呢,应该在法庭陈述的时候,把这个案件的起因的来龙去脉,当庭向法官能够说明清楚,可以概括地讲,石坚的案件起因是因言获罪。

解说:1996年12月22日,石坚案一审开庭,而在开庭前的几分钟,石坚突然被法警叫了出去,而后他听到了一番与张律师截然相反的劝诫。

石坚:他们在法院的一个会议室,是临时搭了这么一个,就是这个审判台吧,开庭的这个台,在我去这个法庭里边的时候,大约有四五分钟吧,当时没开庭呢就法警给我叫出来了,就叫到院长办公室,因为那个厅跟他们院长办公室离得很近的,当时这个院长就跟我说,说这个省里一些领导很关心你,说你就就事论事,别扯别的,就你这三个罪名说,别扯别的,说走一个过场,说过几天,就把你放了就,因为当时我也是渴望着自由,实打实说,像他说的话我也信。

曾子墨:为什么信呢?

石坚:而且律师跟我说,我没问题,就相信他了,因为法警给我带到院长那儿,院长找我谈话嘛,对不对而且院长我印象当中,还给我一个面包,因为里边没吃的,完了给我个面包,说你垫垫,当然我没吃了。

曾子墨:之前张星水律师给你的建议是什么?要怎么来辩护?

石坚:张星水给我建议就是实事求是,就事论事,把内幕也得说,一个就事论事说完之后呢,就是把那个,你如何形成这个案子,把你抓了,就是你也得说一些这个背景,要求我也披露背景。

曾子墨:但是法院的院长没有让你说这个背景?

石坚:对,法院院长的意思就是在哪儿呢,你不说的话,我解脱了你,能把你放了就是。

曾子墨:最终你说了吗,

石坚:最终我没说呀,因为当时咱们为了是获得自由,所以说我就按照那个院长的意思啊,就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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