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生干部强行抱走超生儿 称拿孩子抵罚款
2009年08月14日 17:11凤凰网专稿 】 【打印共有评论0
相关标签: [社会能见度] [曾子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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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碧珍:可能知道,他们去那个,我姑妈家说,他说他小孩抱到他家,我们给他抱走了,看他怎么办。

记者:谁说的这话?

唐碧珍:石光应说的。

解说:两名女婴先后被抱到镇远县福利院,抱走的前后都离不开两个字--罚款。

唐碧珍:后头两三天就找村里面的村干去商量,就讲把小孩子接回来,他们都讲,也是讲从1万都讲到5000,这村干都讲50块钱都没有,你讲要5000,那就接不回来。我没有女孩子,我就想个女孩子,都是他(李泽吉)那里还没有男孩子,他也是还想生个男孩子,我也是不能讲是他的。

杨水英:从福利院出来到礁溪晚上歇,在计生站,我个人在屋里歇,他就进去讲,他讲我没罚你款了,拿你这个人去就抵款了,他讲你不要害怕,他讲你不怕,胆子放大点,他讲我拿你这个人去,谁问你,你别讲我抱你人走,他嘱咐我,他说你别讲,谁问你都不要讲他说。

福利院接受“弃婴”手续不全

解说:2004年8月14日,距离两名女婴被抱走已经两个多月,这一天的《贵州都市报》刊登了一则贵州省民政厅的公告,公告栏里是十四名婴儿的寻人启示,她们的名字里都有相同的两个字--古城,古城是指镇远古城。

解说:在公告的下方写着:望以上14名婴儿亲生父母见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速到镇远县社会福利院认领,逾期不领者,我院将规作弃婴安置。公告中的古城茜和古城雯的描述引起我们的注意,她们分别被遗弃在陆显德和李代武家门前,那么她们是不是被抱走的两名女婴呢?为此我们采访了镇远县民政局局长吴本华。

吴本华:据当时的工作人员回忆,当时送去的时候她是以路边捡拾的弃婴送进福利院去的,她不是以自己的亲生孩子的名字送进去的。

记者:但是当时杨水英应该是自己抱着小孩跟着他去。

吴本华:她没说是她自己的小孩,就说是捡到的,只有捡到的查找不到自己生父母的小孩,我们福利院才能够按照有关的规定进行收养。

记者:是石光应说是捡的,还是杨水英说是捡的?

吴本华:这个是谁说的,我不太清楚当时的具体情况。

解说:按照规定,捡拾人必须提供捡拾证明和警方出据的报案证明,福利院才能接收弃婴。但是镇远县福利院在接收杨水英抱去的“弃婴”时,并没有相关手续。

吴本华:具体的经办人员在经办这手续的时候呢,不是很规范,就这位小孩的时候,这个登记不是很规范。

记者:在你们的调查过程中,这个是只有一个个案是不规范的,还是说这不规范的情况也会很多?

吴本华:这样的情况呢,我们具体,我就不太清楚这事。因为时间过去了太久,时间过去太久。

曾子墨:杨水英在家里排行老大,她既没有读过书,也不认得字。2004年6月8日,带着对“政策”的敬畏,杨水英亲自把女儿抱到了福利院,在那里她没有做任何的登记,或许杨水英并不明白这对自己的女儿意味着什么?而女婴在进了福利院之后,又有着怎样的遭遇呢?

解说:镇远县福利院位于共和中路的一条小巷子里,建于1991年,全院只能容纳十几张床位。房子已经老旧,设施也比较简单。从1995年6月开始,全县12个乡镇的弃婴都被送到这里,然而我们在福利院里只见到一个小孩,那么其他孩子都去了哪里?什么样的小孩算为弃婴呢?

吴本华:进入福利院以后,我们福利院要安排那个保姆为她进行检查,安排入院。他需要一个在我们的省级以上的报刊上进行公示60天以上,尤其是那个国外送养的,在60天公示期内没有查找到弃婴和孤残儿童的生父母,就视为查找不到他的生父母。就可以按照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的那个规定进行涉外送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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