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父杀子无罪是法律儒家化结果
2009年09月01日 10:30凤凰网专稿 】 【打印共有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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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凰卫视8月31日《开卷八分钟》 以下为文字实录:

梁文道:清朝的时候有一个姓王的人,他有两个儿子,这个大儿子很不象话,跟他弟弟借钱,他弟弟不借,那么这个大儿子就追着居然要杀这个弟弟。后来他爸知道了,这个姓王的老爸,把这个大儿子抓回来痛骂他一顿,这个大儿子还不听话,反骂他父亲。于是,这个爸爸干了一件事,把这个大儿子双手捆了起来,活埋了他,活生生埋了他,弄死了。

那么后来这个事儿当然给当地的官员抓去了,抓了去之后,最初就说这是一个因为子女违反教令,这个父亲无故杀人,所以是判有罪的。但是这样的一个案子得上刑部,结果上了刑部之后,刑部又有不同的说法,刑部说这主要就是儿子一开始就骂他爸爸,儿子骂爸爸是什么罪?死罪,所以他从来就该死,他爸爸执行了私刑,也就算了,不计较了。这就是以前中国法律一个很大的特色,就是儿女辱骂父母,死罪,这是死罪。

我们上个礼拜的时候,跟大家说了一些西方法律的故事,但是我们不要忘记,我们中国自己有一个很长远的法制传统,不是我们现在意义下的法制。这样的一个法律系统是怎么回事?到底怎么运作?我们这个礼拜要介绍几本书,主要从一些故事的角度来看一看中国法律的一些特色。

要讲中国法律,我们不能够不先讲一本书,这本书就叫做《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作者是瞿同祖先生。我现在手上这本书,各位,出版社叫做社会学研究所,其实这是本什么样的书呢?我给大家介绍一下,我手上这本书应该是一本盗版书,为什么是盗版书?我有必要跟大家解释一下,瞿同祖先生是我们中国第一代的社会学家吴文藻培养出来的四大弟子之一,他的同学还包括更有名的像费孝通先生。瞿同祖先生作为第一代中国自己培养出来的社会学家,在后来越搞越好,在抗战期间,他在西南联大教书,在烽火连天的岁月底下没有资料可以在手边参考,居然就写出了这么一本大家公认的中国社会学跟研究中国法律的经典著作《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

这本书后来又被翻译成了外国语文,大家都认为是关于中国研究的一本绝顶妙书,后来他就出国了,在海外的哈佛、在普林斯顿都呆过,地位越来越高,越来越好。结果正当学术盛年的时候,他决定回来报效新中国,回来的时候很不巧,恰巧是文革,结果大家都知道是什么下场了。因为那个时候回来要报效国家的人文学者,多半从此就荒废了他们的学术生命,直到晚年能够做学术研究,他的身体又不行了,结果去年就去世,所以他早年的成名作,也就是他一生中最有代表性的一部作品了。

那么说到这部《中国法律与社会》,其实里面就包含了一个很重要的东西,就是很多的案例,很多的故事,他汇编在一起,包括我一开始所讲的那个故事,我们要怎么样去理解那些故事?在我们今天角度看来这是不可思议,一个爸爸杀人,杀人就无论你是谁杀谁,这个杀人者是谁,被杀者是谁,这都是罪,这都要治的。那为什么在中国古代,一个父亲杀了一个儿子,居然可以说他不判罪呢?可以不计较他呢?这到底是为什么呢?瞿同祖先生在这本书里面就提出来一点很重要的东西,就是中国的整个法律系统,是经历过一个儒家化的过程,一开始儒家并不是中国法律的一个主流,法律思想或者法律意识形态背后的主流。可能是到了汉朝的时候,法律还有很多是一些法家的人物来代表书写,可是后来慢慢的儒家成为了治国主流之后,整个法律也就儒家化了,就出现了之前我说的那种情况。

那么到底儒家怎么样把法律儒家化呢?我们一开始要讲,其实儒家一开始并不是以讲法为著称,而是讲什么?礼,礼貌的礼。这个礼是什么呢?瞿同祖先生用他的社会学视野很精准的说出来了,礼是维持社会差异的工具,也就是说儒家是承认这个社会上面每一个人的身份、地位、阶级都是不一样的,那这个不一样怎么办呢?要维护它,不是要抹平它,反而是要维护它。所以礼的内容有多寡丰陋繁简以及仪式上的种种差异,名位不同,礼亦异数,也就是说藉着礼的不同内容显示出人的特殊名贵,加重贵贱、尊卑、长幼之分,所以“礼”它的正确涵义是什么呢?瞿同祖先生说,就是异,差异的异。

好了,那么我们来看看,法又是什么呢?我们知道法家并不否认礼,也不反对礼,也不反对各种的社会身份、地位的分别,法家的特点在哪儿呢?法家的特点是注重法律政治秩序的维持,认为国之所以治,端在赏罚,一以劝善,一以止奸,有功必赏,有过必罚,什么行为应赏?什么行为应罚?完全是客观的绝对标准,不会因人而异,必须有同一的法律,也就是说在法家的角度看来,也许一开始我举那个案子,爸爸杀了儿子,就还是一个死罪了,不管是谁杀谁。所以法家认为,一切的人在法律面前均须平等,不能够有差别心,不能够有个别的待遇。

这在我们今天的角度看来,似乎是非常正确的,对不对?可是,我们要注意一点,就是儒、法之间的关系,后来是很错综复杂的。法家看起来跟儒家完全相反,否认社会可以籍德化的力量维持,更不相信一两人的力量足以转移社会风气,这是儒家讲嘛,一个君子治国的话,他本人有德性,下面的人也都跟随他嘛。那么所以反对这种想法,而主张还是要讲什么呢?还是应该要讲法才好。

可是,礼与法都是行为规范,都是社会约束,自从儒家掌握社会主流之后,慢慢地慢慢地这个“法”包括成文法、法典的编撰,也都靠向了儒家的意识形态了。也就是说,本来法家讲法是希望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但在儒家的主导下面,法律还是需要的,因为你真的要治理国家,光讲礼、讲德是不行的,但是这个法就要受到礼德的约束,就出现我们刚才讲那个案子。

好,最后再说一点,如果真的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个理想的话,那么我们怎么说明以前秦朝二世而亡呢?大家都说他是严刑峻法,但是瞿先生有一个很特别的讲法,就认为其实是因为秦朝它的这套法律没办法注意到乡土社会的民间需要。

《开卷八分钟》在凤凰卫视中文台播出

首播:周一至周五 17:05-1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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