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凤馨:扁家承认伪证罪是法律策略
陈凤馨:我不吃惊,因为如果从法律的角度来看,当庭认罪对他们来讲,是最好的选择。
陈文茜:那为什么以前不认罪?
陈凤馨:这个是伪证罪,伪证罪其实在台湾的制度里头,它真的是可大可小,7年以下有期徒刑,坦白说要缓起诉,都可以。也就是说最后在这个案子里头,完全不会因为伪证罪坐到牢的可能性是有的,所以我想对他们来讲,内部的法律,三个人推演之后发现到说,如果在这样子的一个,小的一个罪行上面,去跟法律上面要做太多的纠缠,对他们不见得有利。所以他们选择用犯后态度良好这种方式,去争取在伪证罪上面,能够减除其刑,减除到最低的程度,这是他们的一个法律策略。
可是从台北地检署的行动来看,我觉得他们可能不是只要办伪证罪而已。
陈文茜:就包括陈幸妤。
陈凤馨:对,没错。因为照道理,伪证罪其实在台湾没有重到说要限制出境,从来过去没有因为伪证罪而被限制出境的。那么这一次很特别的是陈幸妤被列为被告的时候,只是“境管”通知,还没有说你不可以出国,只是说如果你要出去的时候,我们要知道,我们要事先知道而已。
那么这一次在陈幸妤当庭认罪了之后,检方反而说,为了案子,办案的顺利,所以将陈幸妤限制出境。这一个行动,其实在法律上来讲,非常的突兀,几乎也凸显出来,这一次的检方恐怕不是只有办伪证罪而已。
陈文茜:两个理由,一个可能性就是说,陈幸妤恐怕不只是吃上伪证罪的官司,那她还有别的官司。因为所谓的伪证,就是她在“国务机要费”的案件里头,连续好几次做伪证,可能还有别的案件,这是凤馨小姐第一个猜测。
第二个可能性就是,检方知道他们不可以再犯黄芳彦的错,我们这个节目,黄芳彦是看得到的。检方可能知道,他们决不可以再犯黄芳彦的错误。那你留着一个陈幸妤这个活口,到其他的国家去,到其他海外去,等于是她可以处理所有扁家海外的资产,因为她也是受益人,她签字就可以了。检方无法承受这个后果,台北地检署很了解,就是陈幸妤的问题,不只是她现在犯了什么法,这个法律该把她列为“境管”,或是限制出境的问题。很大的原因就是说,扁家有庞大的海外资产,还没有汇回来。
陈凤馨:而且陈幸妤她不但是受益人,恐怕对于这些资产的了解程度,完全不输陈致中。那么同时对他们来讲,黄芳彦现在仍在海外。
陈文茜:她前一阵住她妈妈家楼上,她妈妈也可以天天教她,没那么难。
陈凤馨:对,没错。然后再加上说黄芳彦现在仍在海外,其实我觉得以陈水扁一家人,对于外人的不信任来看,黄芳彦在海外这件事情恐怕也让他们不尽放心,所以也需要有人,能够直接的跟黄芳彦,或者是财产交接的处理,或者是其他事情的处理。我觉得这都是陈幸妤非出国不可的原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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