阮次山:陈水扁获释不等于无罪
2008年12月13日 13:24 】 【打印

杨舒:昨天阿扁终于被起诉了,检方要求从重量刑,很多人都是痛快淋漓。但是今天凌晨这个事情却突然急转直下,法官决定对阿扁当庭释放,而且我们发现他连交保金都没有,您对这个决定是怎么看的?可能会产生什么样的国际观感?

阮次山:我觉得这个事情让外界,尤其是我们的海外华人的观众,要有一个新的概念,就是起诉检察官跟法官这是分开的。昨天检察官的起诉未必已判刑,未必法官会接受,就跟昨天深夜这个台湾高等法院的合议庭裁决让他交保,同样的道理,他这不是说完全没有交保,没有保释金,以个人的身份、个人的名义来交保。

交保也有一个附带的条件,就是限制居住,所谓限制居住,就是大家记得在审理期间,是特侦组侦查期间,他曾到处去演讲、到处去号召民众。对于交保,将个人保出来以后,他个人的名义保证,他以后不能再出去了,只能呆在家里,他不能拒绝出庭,也不能号召民众,这些都要以观后效,就是如果你违反了当初交保的承诺,随时还会被扣押。

在这种情况之下,也给外界一个警惕,就是昨天的起诉书里面所罗列的各种贪污的罪行什么的,都只是检察官所提出的公诉的部分所提出的。审判期间这还是由这三个法官来审理,这三个法官是不是在一审的时候,对起诉官,就是检察官的起诉书所陈列的罪行,寻着这个思路去,还未必见得,还要经过冗长而且非常复杂的对质过程。

因为台湾的法官是寻大陆法系的制度,台湾的法官是用它的自由心证来裁定的,所以这条审判的路还漫长的很,未必见得说陈水扁没有在看守所继续呆,他就是完全脱罪,也不是说这个检察官在公诉书里面所提出来的这些所有所罗列的罪证,法官就会完全听信或者裁定,根据他的思路,这条路还远的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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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张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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