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萨诸塞如此善待黑人,绝不是为给自己立个道德牌坊,做秀给后人看。其实在当时,反奴隶制的思想已在居民和官员中形成了共识。马萨诸塞是清教徒聚居地,前文已说到,清教徒是怀着虔诚的宗教理想而来的,如果没有这种理想,他们大可不必跋山涉水。这种宗教理想,就包括了对人人平等、自由的追求。
不仅是马萨诸塞,在奴隶制形成的过程中,北方很多州都曾激烈反对。如教友派控制的宾夕法尼亚,相对清教徒,他们对平等的追求更加强烈。他们曾在一次会议上发出这样的宣言:我们反对这种针对人的肮脏交易,他们是黑人,但是我们无法想象,仅仅是因为这个原因,我们就有更大的权利令他们为奴,就像我们对其它白人,也没有这种特权。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我们对不同肤色、不同辈分、不同血统的人都应该一视同仁。
按理说,既然反对奴隶制已有了一定社会基础,那么它的废除便是顺理成章的事,但在独立之前,北方各州不可能做到,最大的阻力,还是利益。
1712年,宾夕法尼亚通过一项法案,决定对进口奴隶课税,这是第一个以奴隶制不道德为由而对其进行惩罚性课税的殖民地。也许有人会问,既然反对奴隶制,为什么不干脆直接禁止。其实,宾夕法尼亚有自己的苦衷。1712年时,各殖民地尚未脱离英国,独立战争是半个世纪后的事了,那时各殖民地压根儿还没有闹独立的思想,他们的命运还在英国的掌控中。而英国政府,恰恰是继西班牙和葡萄牙人之后,大西洋奴隶贸易的最大获益者。
1662年,看到奴隶贸易有利可图的查理二世,颁布特许状给“皇家非洲贸易公司”进行奴隶贸易,这迅速成为英国政府的主要财政收入之一。可想而知,假如宾夕法尼亚强行禁止奴隶制,会有什么后果。即使是1712年通过的那项不那么激进的法案,也被英王下令不许实施。除了宾夕法尼亚,马萨诸塞也有类似命运。在这之后的几十年里,北方各州的清教徒们不断通过立法方式,挑战奴隶贸易,然而每次都遭到失败。有意思的是,这种情况到独立战争后得到改变,因为殖民地独立了,英国管不着了,于是美国北方的大多数州顺利地废除了奴隶制。奴隶制只在南方几个州继续存在。
我们已知道,在奴隶制问题上,白人始终面临着道德与利益的煎熬。北方多数清教徒反对蓄奴,自己也不蓄奴。当然,也有很多人自己蓄奴,并且从来不觉得在道德上有任何愧疚,这些人主要存在于南方。为什么南北有这么大的区别呢?简单来说,北方的移民,都是一些政治、宗教移民,他们原本的社会地位就较高,道德追求也较高。而南方的移民主要来自英国下层社会,甚至是一些穷凶极恶的罪犯,这些人不讲什么道德仁义,来北美只是为混口饭吃。最典型的是佐治亚州,英国政府成立这个州的目的,就是为了把最穷的人移居至此,一方面给他们致富机会,一方面摆脱沉重的负担。历史证明,这个州成为了奴隶制最坚定的捍卫者。
在这两种人之外,还有第三种人,这种人最麻烦,也很难理解。他们内心里认为奴隶制是不道德的,却仍做着奴隶主。本文开篇提到的帕特里克·亨利就曾忏悔道:“有谁相信我是购买奴隶的奴隶主?没有奴隶,生活将有许多不便,这个事实使我成为奴隶主,但我无法证实它的合法性。”而乔治·华盛顿在宣布自己死后将释放奴隶时说:“在我满头白发之前,我将非常高兴地看到这些奴隶已不再是我非常棘手的财产了。”
理解这种矛盾并不难。虽然基督教中上帝是不允许奴隶制的,但在实践中,移民们却变着法子找到了一个符合上帝要求的理由。
弗吉尼亚是一个有意思的例子。这个州的很多奴隶主,就是典型的第三种人,华盛顿就是弗吉尼亚人。巧合的是,这个州在地理上也位于南北交界。很多弗吉尼亚人对蓄奴感到良心不安,可又无法抵御利益的诱惑,于是他们在立法中规定:该州居民不得从非洲沿岸进口或直接拐卖奴隶,只能从南美或加勒比海进口“二手奴隶”。在弗吉尼亚人看来,假如自己没有像葡萄牙人那样,到非洲沿岸直接用武力强迫自由黑人变为奴隶,就能减轻不少道德罪恶感。因为当他们购买黑人时,他们已是奴隶身份了,自己只是将他们换了一个工作地点而已。这颇能代表当时很多州蓄奴者的思维。史密斯船长之所以被逮捕,很大原因就是因为他直接用武装去掠夺。这种逻辑看似虚伪,但在当时,这种对人性的理性反思其实十分罕见,只要对比一下我们就能发现:我们很难在史料中,看到曾经参与过奴隶贸易的西班牙人、葡萄牙人、阿拉伯人、非洲的土著酋长们,有过类似思考。微不足道的进步也是一种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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