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告] 政见不同分道扬镳 胡适为何四救陈独秀
2009年06月08日 14:08凤凰网专稿 】 【打印已有评论0

给外交总长写长信

1922年8月9日,陈独秀第三次被捕。这次抓他的仍然是上海法租界巡捕房,理由是“收了俄罗斯的巨款”。第二天,胡适得悉消息:

1922年8月12日

前晚始知独秀在上海被法捕房拘捕。守常(即李大钊)有电去问,至今还不知详情。

起初,胡适和李大钊等人意欲保释,便委托上海亚东图书馆经理,也是胡适和陈独秀共同的朋友汪孟邹设法打听消息并向巡捕房交涉。然而,几天后,胡适收到汪孟邹的信,明确表示交保不成。

既然巡捕房呈出许多证据,如果有相反证据证明这些证据都是不能成立的,或者说有足够的理由驳斥这些证据,那岂不是就可以力挽败局?胡适深知这一点,于是,他请汪孟邹去打听巡捕房呈出的这些证据到底是什么,以便对症下药。很快,汪孟邹又有信来了,详细列举了陈案中的重要证据。经仔细研究后,胡适给外交总长顾维钧写了一封长信。

果然如胡适所料,顾维钧接到胡适言辞恳切又理由充足的信后,便派秘书去法使馆交涉。很快,事情就解决了。

绞刑架下施援手

转眼过去了十年,1932年10月15日,已经被中国共产党开除党籍的陈独秀在上海的公共租界被国民党工部局逮捕。这是他第四次被捕,也是这次被捕,致使他坐牢长达5年。然而,在这5年里,胡适从来没有放弃过对他的营救。

尽管此时的陈独秀已经不是中共党员,但他反对国民党政府的行为却仍然很像共产党员,因而一直是国民党追捕的对象。正因为如此,陈独秀自然是以“政治犯”的名义被捕的。既然是“政治犯”,有人便主张在非常时期,对待政治犯应当斩立决。

在这紧要关头,胡适联合丁文江、傅斯年、翁文灏、任鸿隽等学界名流向当局请求将陈案由军事法庭移交民政司法庭,并呼吁法院公开审判。同时,他又与外交部长罗文干致信蒋介石,请求“依据法律进行特赦”。

此时,蒋介石是很看重胡适这位“诤友”的,他很清楚胡适日后可能的利用价值,自然不敢怠慢胡适的建议。尽管他远在武汉,却亲自将陈案的移交情况电告胡适。一番努力之下,陈独秀最终被移交到江苏高等法院。同时,法院同意公开审判,并允许陈独秀请律师。

不仅如此,胡适利用讲学之机,广泛宣传陈独秀对文学革命所作的贡献。胡适的行为客观上给法院的审判施加了压力。陈独秀最终免于一死,以触犯《危害民国紧急治罪法》为由于1933年4月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这已经是不幸中的大幸了,就连陈独秀也很感激地致信胡适,说:“此次累及许多老友奔走焦虑,甚为歉然。”但胡适对此判决仍有不满,他认为陈独秀理应无罪开释。所以,他继续努力。

1937年8月,他在赴美前曾经在致信汪精卫时,提出请他出面。汪精卫倒也给面子,给胡适写信,说:“手书奉悉,已商蒋先生转司法院设法开释陈独秀先生矣。”

此时国内的抗日环境,已容不得蒋介石再在陈独秀身上花工夫,何况陈独秀也已吃了5年牢饭。于是,蒋介石一点头,司法院长便向国民政府主席林森递交了“请将陈独秀减刑”的公文。林森批复后,8月23日,陈独秀就被释放了。

出狱之后的陈独秀定居四川江津,贫病交加。已经远赴美国出任驻美大使的胡适没有忘记这位老友,通过美国的一家图书公司,请陈独秀去美国写自传。其实早在陈独秀出狱初期,胡适就请他参加“国防参议会”,但被他拒绝了。如今,生性孤傲的陈独秀再一次拒绝了胡适的好意。

1949年春,已经在美国当寓公的胡适在给《陈独秀最后对于民主政治的见解(论文和书信)》一书作序言时说:“独秀的最大觉悟是他承认‘民主政治的真实内容’有一套最基本的条款——一套最基本的自由权利——都是大众所需要的,并不是资产阶级所独霸而大众所不需要的。”

1959年10月,胡适在和友人谈话时,在重提北大那段如火岁月时说:“从前在北大时,人家把北大教授分作浙江派、安徽派,浙江的人才多,安徽只有陈独秀和我。”

(摘自《日记的胡适》李伶伶王一心著陕西人民出版社出版)

《凤凰大视野》在凤凰卫视中文台播出

首播:6月10日(周三) 20:02-20:35

重播:6月11日(周四) 09:00-0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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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陈雪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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