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凰大视野》节目在凤凰卫视中文台播出
首播时间:12月13日(周四)20:02-20:35
重播时间:12月14日(周五)09:00-09:35
第四集 审判
我不是复仇主义者,但是我相信,忘记过去的苦难,可能招致未来的灾祸--远东国际军事法庭中国法官梅汝璈
在中国共产党倡导下形成的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最大限度地动员了全国的军队和老百姓。中国军民的英勇斗争,世界反法西斯战争的胜利推进,决定了日本军国主义的失败命运。1945年8月15日,日皇裕仁宣布无条件投降。
9月2日,同盟国在东京湾的美国“密苏里号”战列舰上举行了日本投降签字仪式。
1945年11月6日,中国政府在重庆成立处理日本战犯的最高机构--战争罪犯处理委员会,由此,拉开了审判日本战犯的序幕。
半个月后,在德国南部城市纽伦堡,国际军事法庭将纳粹战犯押上了被告席。纽伦堡审判向世界传达了一个清晰的信号:绝不放过那些发动侵略战争的罪人。
从1945年12月中旬起,中国分别在南京、广州、台湾等地组建了军事法庭,审判日本乙级和丙级战犯。
有关二战期间盟国对日本作战的目的,1943年12月1日发布的《开罗宣言》已经明确表述,在于“制止及惩罚日本之侵略”;1945年的《波茨坦公告》,在敦促日本投降的条件以及对日本将采取的措施中,则进一步指出:必须严惩日本战犯!
1946年1月19日,驻日盟军总司令麦克阿瑟签署盟军总部第一号特别通告,下令设置“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同时公布了《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宪章》。
宪章共5章17条,规定了远东国际军事法庭的任务、组成、诉讼程序及管辖权等。宪章指出,法庭有权审判犯有以下三种罪行的日本甲级战犯:破坏和平罪;普通战争罪;违反人道罪。
经同盟国的多边磋商,包括中国在内的11个国家在东京成立了远东国际军事法庭。
1946年2月7日,日本东京刚刚下了一场大雪,中国检察官向哲浚和助理检察官裘绍恒受中国政府委派,来到东京,参加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对日本战犯的起诉与审判。
1946年3月20日,中国法官梅汝璈从上海飞往东京,到远东国际军事法庭上任,当天的中国报纸报道了这一消息。
梅汝璈到东京不久,一位中国朋友赠给他一把宝剑。梅汝璈在这一天的日记中写道:
“中国的戏文里常有这样的情景,若是手里拿了'尚方宝剑',就可以'先斩后奏'。但如今是法制时代,必须先审后斩,否则,我倒真要先斩他几个,才解我心头之恨!”
1946年2月15日在南京成立的“中国陆军总司令部审判战犯军事法庭”,任命石美瑜为庭长,葛召棠、李元庆、叶在增、宋书同等人为法官,审判由中国驻日代表团引渡和从全国各地法庭移交的日本战犯。4个月后,法庭改称“国防部审判战犯军事法庭”。
为了审判取证的扎实准确,庭长石美瑜和法官们亲自到万人坑实地调查,取回了大量证据。
在开庭公审谷寿夫的一个月以后,1947年3月10日,国防部审判战犯军事法庭做出庄严判决,庭长石美瑜宣读判决书:“谷寿夫在作战期间,纵兵屠杀俘虏及非战斗人员,并强奸、抢劫、破坏财产,处死刑。”
1947年4月26日中午,谷寿夫被押往雨花台刑场,执行枪决。
那天,南京城万人空巷。
最终,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判决书对于发生在中国南京的大屠杀做了如下认定:“在日军占领后的最初六个星期内,南京城内和附近地区被屠杀的平民和俘虏的总数超过了20万。……而且,这一统计数字还不包括那些被焚烧的、被扔进长江的以及被日军以其他方式处理的尸体。”
法庭所做出的这个估计无疑是相当慎重、甚至是保守的。
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判决书写道:
发生在中国南京的大屠杀是日本军队有预谋、有组织、有计划的罪恶行动。
松井石根是日本陆军的高级军官。他既有义务、也有权力控制自己的军队和保护南京的不幸市民。由于他玩忽职守,他必须对南京大屠杀承担责任。
在南京大屠杀发生11年后,同样也是冬天,1948年12月22日深夜,松井石根和其他6名日本战犯相继被执行绞刑。
中国南京的市民终于看到了正义之剑的凛冽锋芒。
编辑:
石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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