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企在中国商业贿赂国有企业路径图
2009年10月26日 08:50凤凰网专稿 】 【打印共有评论0

正在加载中...

凤凰卫视2009年10月23日《财经正前方》节目:国际贿赂谁终结

主持人:刘   芳

嘉   宾:俞伟峰

刘芳:今年8月,经美国司法部的文件“踢爆”,美国控制组件公司(CCI)在1998年至2007年间,曾经向30多个国家行贿236次,其中包括9家中国央企。从美国证监会和司法部门的网站上就可以查到,被美国政府因海外受贿而制裁并备案的跨国企业,除了CCI外,还有10家。近年来,麦肯锡、朗讯、Morgan Stanley、IBM等大型跨国企业都曾经陷入过在华行贿的案件。美国的《反海外腐败法》,对于美国跨国公司在海外的经营手法有着非常严格的规管。例如,商业送礼的价值不得超过50美元、同时对于不同行业的娱乐活动,包括中国文化中不可或缺的吃饭请客等也有不同额度的限制。正是因为美国有这样的法律,也让美国的好多大牌跨国公司损失惨重。美国商业局的一项研究指出:从1995到1996年间,美国企业因为没有采取贿赂行为而损失了超过100个国外合同,价值大约450亿美元,这些合同,全都被其他国家的企业透过贿赂手段抢走。所以,为了利益,美国跨国企业也不惜抛开西方的商业伦理,在东方开始大批沦陷。潘多拉的魔盒一旦打开,又有谁可以全身而退呢?

解说:CCI,美国控制组件公司是一家提供调节阀设计及生产的跨国公司,占有70%以上的中国市场份额。2009年初,CCI分别负责财务和销售的两位前高管涉嫌行贿被调查,7月22日,CCI对其海外贿赂行为表示认罪。由此,一件涉及向中国9家国企行贿的大案,在大洋彼岸浮出水面。

俞伟峰(香港理工大学教授):我们都觉得奇怪,一个美国公司在美国以外行贿都要遭到制裁,这个跟我们想象的有点不太一样,就是我们的反腐败法,中国还没有独立的反腐败法,就是《刑法》里面有几个条款,关于行贿受贿是犯法的,但都指的是境内,在中国边境以外的事情是不会管的。

解说:美国政府1977年颁布的《反海外腐败法》是世界各国中首部针对出于商业目的贿赂外国政府行为的全面禁令。

俞伟峰:它的反腐败法不包括对私人公司的行贿,那就不犯美国的罪,但是对于一个政府官员,或者国有企业的雇员、高管进行行贿,就触犯了美国法律,这个非常具体的,就是受贿方一定要是政府官员,或者是国有企业。

解说:较早前,总部位于柏林的国际反腐败机构“透明度组织”发布的腐败指数调查显示,俄罗斯、印度以及中国分别名列倒数3位。

俞伟峰:我认为虽然从受贿或者是腐败程度来说,俄罗斯或者印度都排在比较前面,那主要是政府的部门,而不是它的国有企业,像印度,举个例子,它的海关,海关是政府官员,因为他们工资也很低,待遇也很差,所以海关人员在你要进印度以前,大千方百计地刁难你,要你打开箱子,脱了鞋子、脱了裤子,要查你,但是只要你塞给他10美元,那什么事情都好办。政府又哪儿都有,加拿大、美国、中国,都有政府官员,这个比例是一个合理比例,但是有这么多国有企业的国家,大概我们是佼佼者,非常大的一个数量,非常大的比例,我们股权机构所有制的性质决定了为什么会很多的案例在国有企业比较多的国家里面发生。

下一页:这些人通过秘密账户把西门子上亿美元送给官员

<< 上一页12345下一页 >>
 您可能对这些感兴趣:
  共有评论0条  点击查看
 
用户名 密码 注册
所有评论仅代表网友意见,凤凰网保持中立。
     
   编辑: machao
更多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