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实录:购房协议书是“霸王条款”?
2007年07月17日 09: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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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实录》凤凰卫视资讯台每周六18时30分首播,星期日01时30分、13时30分重播。

主持人:程鹤麟

说到买房的经历,可以说人人都是一本血泪帐,今天的案子就是关于买房时碰到的霸王条款。

上海的陈先生,买下某高档楼盘自住,随着二期工程的开发,陈先生有心想再买一套,房价三百万。陈先生对购房合同小心翼翼,因为他知道,房子无小事,任何一点疏漏都可能给自己带来巨大损失。在交了20万定金,签下《购房协议书》以后,却因交房日期和房屋面积等问题,几经交涉未果,陈先生于是决定放弃购买。可是当他找开发商要回20万定金的时候,却发现之前的《购房协议书》上写明,如果到期没有签订购房合同,20万定金不予退还。也就是说,只要签订了《购房协议书》,不管是否满意,都得买下房子,否则就要损失20万定金。20万并不是小数目,于是陈先生决定和财大气粗的发展商打官司,挑战霸王条款。

发展商的理据是,陈先生在签订《购房协议书》时,应该已经认同上面的每一个条款。而陈先生却认为,自己签协议时并没有看清所有条款,而发展商也没有尽到应尽的告知义务。对于霸王条款,发展商认为,按照协议中的条款,发展商如果没有履行合约,要负上双倍偿还的责任,所以这个协议是一把双刃剑,对双方都各有保护也各有约束。

买卖不成,定金要不要返还?《购房协议书》是不是开发商的霸王条款?敬请关注本期《法庭实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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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王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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