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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行长安街:利益博弈下的《劳动合同法》
2007年07月10日 09:24凤凰网专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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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景行:按照现有的规定,签订两次短约以后就应该签长约了,那会不会第二次合同到期我就被炒鱿鱼了?反而造成了劳动者在这方面的权益受损?

关彬枫:你说的这种情况完全有可能存在。这次的规定比上次进了一步。现在劳动合同法既然有合同两个字,它就存在着双方意思自治跟契约自由的特征,虽然这个法有社会法的特征,可以从国家公权力对他的私权利进行干涉,但是很多方面还是具有合同意思自治色彩。

曹景行:从企业来说,你如果要我签订长约,那我负担一定更重,成本一定更高啊。那他会有很多方式来规避这一点,我担心难以实现。另外,现在我担心的问题反过来会使劳动者的本来还可以得到的一些就业机会反而丧失了。

关彬枫:作为一个国家,它的就业总量是一定的。《劳动合同法》的制度设计是引导企业向着更健康的方向发展,你说的情况完全都有可能存在,特别是中国现在劳动力这么过剩的情况下,这个肯定是存在的。现在大学生零工资就业的情况非常多啊。

曹景行:零工资本身就是违法的。

大学生就业难进一步加剧了强资方、弱劳方的状态 (图片来源:ChinaFotoPress)

关彬枫:对,这充分体现了强资本弱劳动的态势。现在《劳动合同法》的制度设计在理念上是非常正确的,是非常好的。但是,法律的实现不光是这部法律是否完备,还要求全体人员,特别是用人方能自觉遵守法律。

外资施压立法过程

曹景行:四审过程中就发生过外资企业到一些讨论会现场表示他们的看法,甚至威胁要撤资。那么现在四审已经通过了,外资能不能接受?

关彬枫:当时欧盟就发出了一些威胁,包括有些跨国公司也是这样。中国在提高整个劳动者权益保护方面所做的努力,实际上是为了更好地规范劳动力市场,最终改善投资环境。

曹景行:依靠低成本的劳动力,这本身就不正常。

关彬枫:从国家长远发展来看,长期压低劳动者工资,影响了劳动者素质的提高,甚至影响到企业和国家的长远发展,包括产业结构升级、高附加值等等。

从某种意义上来讲,劳动者工资提高了,他才有钱去消费。扩大内需永远是任何一个国家最大的问题,我们现在单纯依靠出口,这是不行的。但是劳动者仅仅能够维持劳动力的简单再生产,没有钱去消费。从长远发展来看,提高我们全民族的素质,提高劳动者的素质,这的确顺应了社会历史的发展规律。

曹景行:从外资的角度来看,最初有一些条文可能涉及到他们的经营利益,现在做了一定的修改,照顾了他们的合法利益。但是如果因为法律要落实,劳动力成本要提高,他们就要撤资,这样的撤资实际上也不可惜。

关彬枫:对,那是一种劣质的资本。高科技产业是不会撤资的,那种低级的资本是劳动密集型,对劳动力价格极其敏感,他往劳动力价格更便宜的地方去转移,其实无所谓。

曹景行:我们期待这部法律通过之后,能够实现立法的本意。谢谢您。

关彬枫: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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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罗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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