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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虎一席谈:巨贪该杀还是留做活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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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5月29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600余万元)、玩忽职守罪一审判处原国家药监局长郑筱萸死刑立即执行。近年,不少犯罪金额更高的贪官被判处死缓,而在司法机关强调慎用死刑的今天,郑筱萸反而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自然引人注目。本期《一虎一席谈》,众嘉宾台上唇枪舌战“巨贪该不该杀?”
巨贪该不该杀
图为节目录制现场
药品关乎人命和健康。这些年来,药品问题多多,官方评论称这反映了“中国政府反腐败的决心”,绝大多数民众亦强烈认同死刑判决。中国政法大学法学教授何冰表示死刑判决具有“杀鸡儆猴”的作用,“在目前社会转型期,必须用死刑遏制严重的贪渎行为。慎杀、少杀但是不能不杀。”
但法学界也有多位专家反对,曾发表文章“救救贪官”的律师袁启清现场算了一比细帐,“死刑判决对国家机会成本的损失是巨大的,其中国家刑法支出、剥夺他人生命权、剥夺其家人幸福、以暴治暴心理作祟。”在我国现阶段,“同罪不同罚、不同罪同罚”的现象仍然存在,袁启清认为死刑判决具有相当的政策导向,因此也就具有了很大随意性。这些不确定性因素的存在,就给每个腐败者打了一针安慰剂:享受腐败利益不一定会带来风险,拥有利益不一定会付出成本。
保留死刑的国家中,对经济犯罪仍适用死刑的所剩无几,死刑象征着永久和不可逆转的不宽恕,表示共同体认为某罪行过于严重而拒绝赎罪。那巨贪是杀是留?
编辑:
李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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