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动”的代价不该让郜艳敏背负!
2007年09月29日 20:47人民网  【

1994年,河南女孩郜艳敏被人贩子以2700元的价格卖给河北一个大她6岁的男子。在这里,郜艳敏成为一名乡村教师,并被当选为“2006年感动河北十大年度人物”。可是,当地政府却认为她“家丑”,迁怒于她。(2007年1月25日《东方今报》)

感动中国,感动XX之类的评选年年在搞,许多如郜艳敏一样的底层小人物,或因见证一个时代或参与一个群体的历史、感受,或因体现个体与命运的顽强抗争,或因平凡的人成就了不平凡的事,而被推向了公民时代的前台,成为感动中国的人物。然而我们不得不正视这样一个现实,媒体的采访,舆论的关注并没有改变他们的实质命运,他们往往从恶劣的环境中来,还要回到严酷的命运中去。他们的生活没有因成名而改善,却变得更加尴尬和沉重。郜艳敏只是一个典型例子而已。在我看来,感动评选虽然以其独特的影响力放大了小人物的事迹和精神,但是却缺乏对小人物的命运的深切关注。当轰轰烈烈的颁奖过后,谁还会关心他们以后的境遇呢?

需要指责的当然首先是当地政府,可是这样的事情在法制相对淡薄的农村社会,仍是一个普遍现实。在我们尚不能改变这个现实之前,首先要保护的只能是公民利益,而不是让她们充当媒体与政府间的矛盾牺牲品。当地政府封杀郜艳敏,是因为她揭了当地教育的短,“暴露了当地教育管理部门的种种漏洞”。与其说他们想方设法刁难郜艳敏,不如说他们是在发泄对媒体舆论监督的不满。事实上,感动评选之类的公益活动,因为牵涉到许多社会问题和地方流弊,必然要招惹地方政府或有关部门。但主办单位并不需要承担任何风险和成本,他们不需要面对当地政府,其社会影响力决定了其安全性。这样评选活动中因暴光和揭露带来的新闻风险只能被转嫁到当选对象身上,由于他们都是一些处于权利弱势下的小人物,他们往往成了某些地方政府报复媒体监督的对象。显然,这对他们来说是不公平的。

我觉得,郜艳敏之类的公民代表,能够走出大山,走上辉煌的颁奖台,向一个国家讲述她们不可思议的多舛命运,启开一个群体或一个地区的沉重现实,需要鼓起多大的勇气呀!这勇气的背后,一定隐藏着她们对国家媒体的莫大信赖和希冀!大舞台让她们看到了改变的希望,然而她们也许注定要失望,因为“评选”关注的只是她们的事例,是否包含“感动”元素。至于“感动”过后他们的境遇,以及他们身后的现实,却不是评选关注的内容。这其实也是所谓“感动”评选难以深入人心的原因,他们利用了公众的感情,当选对象的信任,却没有改变什么,只是制造了一阵空洞的情感高潮而已。

媒体对社会进步的推动力量不容否定,但某些公开评选关心的只是如何借重小人物的不幸扩大自己的影响力,缺乏对底层人士的人文同情,更不关心她们因受访或当选的利益受损,这使得某些感动之类的评选不仅没有感动我,反而令我特别反感。

作者: 司欣   编辑: 陈雪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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