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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妇帮我们反腐败”羞着了谁?
2007年11月06日 20:19  【

民间有一种说法,说是现在有些腐败案件纪委和反贪局都查不出来,但小偷或情妇却能把贪官拉下马,于是一种极不正常的现象出现了:“情妇帮我们反腐败”、“小偷帮我们反腐败”。我们有世界上最庞大的监督机构,有各级纪委、监察院这样人数众多的专门反腐败队伍,但到头来却大量出现这种“情妇帮我们反腐败”、“小偷帮我们反腐败”,不能不让我们为专司监督和反腐的各个部门感到羞愧。

这样讲也许有些偏颇,然而现实情况又不能不让我们这样想,这样说。有人对几年来全国发生的腐败案件进行统计分析,结果令人惊讶,贪官东窗事发,竟有80%是由非正常渠道曝光的。即所谓小偷偷出贪官、官官相杀杀出贪官、日记写出贪官、艳舞舞出贪官、不幸事故牵出贪官,情妇举报出贪官。

你不能不承认,这些年贪官的情妇在客观上确实起到了“帮我们反腐败”的作用。几乎每一个大案要案背后,都有情妇的阴影。情妇成了腐败分子的“克星”。有些贪官,若不是情妇铁心、铁证举报,非但倒不了,还可能会往上升。到目前为止,由情妇牵出的贪官说是无计其数可能有夸大之嫌,但用难以计数来形容恐怕并不为过。就说近段时间吧,“栽”在情妇身上的贪官就不在少数。例如,不久前因“用MBA管情妇”而大受关注的原安徽省宣城市委副书记,就是因为“首席情妇”失宠后反戈一击,才会露出马脚。

面对“情妇帮我们反腐败”这种现象,我不知道那些在纪检监察和司法部门工作的同志会是一种什么样的心情,是羞愧、尴尬,还是无奈?这些年来为反腐倡廉,我们制定了许多法规制度,已经初步构筑了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承诺制度、个人财产申报制度、重大事项定期报告制度、述职述廉制度、诫勉谈话制度和民主评议领导干部制度,这些制度看上去很美,但是在现实中起到的作用却很有限;我们也有民主决策及内部监督等制度,要求将权力置于阳光之下,可惜这在权倾一时的大官面前,统统成了一纸空文;我们也有严格健全的任期审计制度、干部选拔任用程序,遇到了官僚主义、形式主义式运作,其功能只会大幅缩水。有些贪官若不是情妇举报,也许至今平安无事,甚至还在“边腐边升”,这些都值得我们总结教训,反省、深思。“情妇帮我们反腐败”这一极不正常的现象警示我们,要有效地开展反腐败斗争,需要对官场病毒进行密集的制度拦截,进一步完善反腐败制度固然必要,但对现有制度进行不折不扣执行更为重要,很有必要在官员仕途上建立廉政监测体系,进行动态扫描,否则,“情妇帮我们反腐败”这种怪现象就会继续存在下去。(来源:《人民论坛》作者:付文斌)

   编辑: 苏韶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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