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0年5月1日《婚姻法实施》
2009年08月27日 16:43北方网 】 【打印共有评论0

婚姻法实施

新闻摘录:1950年5月1日,《天津日报》报道了“五一起实施婚姻法”的新闻。

据了解,中央人民政府在1950年5月1日发布命令,公布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自公布之日起,所有以前各解放区颁布的有关婚姻问题的一切暂行条例和法令均予废止。

背景资料:1950年5月1日实施新婚姻法后,2001年4月29日,被修正的婚姻法予以公布并实施。婚姻法不断地修正和完善,为市民提供了更加人性化的法律保护。

新式婚姻证书启用

新闻摘录:2004年6月,《天津日报》报道了“启用新式婚姻证书”的新闻。

从市民政局婚姻处获悉,自今年7月1日起,本市各婚姻登记机关(含涉外、涉港、澳、台及华侨婚姻登记)办理婚姻登记时将启用新式婚姻证书,结婚证、离婚证均为枣红色婚姻证书,丢失结婚证后不再是补领“夫妻关系证明书”而是“结婚证”,离婚证丢失后不再补领“解除夫妻关系证明书”而是“离婚证”。

背景资料:这一改变最大限度地体现人性化,对结婚者和离婚者平等看待。和旧证相比,新证设计采用了多种防伪技术。此外,新证封皮及内页材料使用的是定向定位安全防伪水印币纸新型材料,内页中印有全国统一编号,更利于婚姻登记资料实现档案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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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赵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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