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9新娘赵五贞花轿自杀所引发的文化战争
2009年09月11日 14:24凤凰网历史综合 】 【打印共有评论0

这对包办婚姻中的夫妇似乎是新婚不久。男的两脚朝外撇着,站立的姿势很放松。女的却很拘谨,两脚并得紧紧的,且微微向里。女人的脖子稍稍扭向了一边。这里面的尊卑和女人的态度很鲜明地表露出来。

1919年11月15日,长沙《大公报》以《新娘舆中自刎之惨闻》为题,率先报道了赵五贞自杀事件。随后,长沙报界围绕这一事件就婚制改革、妇女解放等问题进行了长达一个多月的自由讨论。《大公报》和《女界钟》是此次讨论的中心阵地。毛泽东、龙彝(字兼公)等一大批湖南新文化精英及报界主笔均参与了讨论。一时间,舆论聚焦,莫此为甚。

而通过对这场讨论的简单梳理,我们将会发现,报界如何引导舆论,又如何让位、屈从于舆论;与此同时,我们还将发现,舆论精英如何就婚姻问题、女子问题“借尸还魂”,把赵五贞塑造成“为女界争解放的急先锋,为人类由黑暗而争光明的冲锋队”。事实上,经此争论与渲染,在此后的历史书写中,赵五贞之死已经作为妇女解放的象征性事件定格下来。

赵五贞新婚当天轿中自刎

长沙南阳街二十二岁的赵五贞“曾在某学校毕业,工刺绣,善缝纫”,遵循父母之命,择配吴姓商人为夫,于1919年11月14日举行婚礼。婚礼采用传统形式,新娘乘坐喜轿由吴家的接亲队伍迎娶入门。然而,迎亲队伍“行至青石桥协中孚南货店门首,抬喜轿者忽见新娘轿内滴出鲜血,牵丝不断”。待队伍到达吴家门外,媒人揭开轿帘,“但见新娘仰面而卧,颈项割有刀痕,宽约寸余,血如泉涌,奄奄一息”,“随在轿中寻出剃头刀一把,早已鲜血模糊”。后虽经抢救,新娘还是于当天身亡。

以上新娘自杀事件的梗概源自长沙《大公报》最初的新闻报道。在随后几天时间内,《大公报》又陆续以较大篇幅对此事进行了追踪报道。一方面对新娘的家庭状况作了调查,另一方面甚至对自刎事件最初报道的若干细节作了修补,以此显示该报对事件真相的执著与探究。比如,在名为《新娘自刎案前因后果》的报道中,报社记者披露了媒人佘四婆婆在此事中所扮演的角色。原来,吴、赵的姻缘是佘四婆婆说合而成的。而且就在女方听说男方的母亲恶声播传,恐婚后受其虐待而有悔婚之意的时候,也是这个佘四婆婆从中化解危机,才使婚事最终告成。佘四婆婆是婚事的主媒,她在报道中的出现完全是记者进一步调查真相的结果,但与此同时,她的出现也有意无意地给此后的舆论批评要求打破媒人制度树立了靶子。

鉴于事件的当事人(新娘)已经死去,而无法开口说出自杀的原因,社会反应一直处于众说纷纭状态,其中不乏恶意揣测与迷信说教。该报对此仍能秉持客观立场,采取审慎的“开放性报道”。在无法求得客观一致的解释的时候,呈现真相的唯一方法就是不遗漏每一种解释,不偏不倚。依照这一原则,《大公报》将社会上有关新娘自刎原因的解释整合为三种说法。

其一,双方纳聘之后,新郎吴凤林即与新娘的胞兄一同远赴汉口做生意,眼见婚期日近,而新郎却一去不返,男方一再要求推迟婚期,于是谣言蜂起,称新郎在汉口犯事被捕坐牢。新娘信以为真,反过来要求男方另择婚期,意在等胞兄回家,以询明新郎在汉真相再定拒从。不料,新郎赶在喜期前一天到家,于是男方坚决不同意改期。新娘自此心萌死志。

其二,新娘原曾许配某氏,未嫁夫亡,而新娘立志不再嫁人。佘四婆婆说合赵、吴两家之后,女方一度悔婚的原因正在于此。新娘并曾对其母说,前夫托梦,要她守节。而新婚已定,新娘烦闷不已,曾自缢,遇救而幸免一死。女方遂正式向男方悔婚,男方不肯。无奈之下,新娘实施了二次自杀。

其三,有人说新娘年只二十,而新郎年已四十有余,兼又二婚,所以新娘心有不愿。无奈新娘父母看重男方聘礼甚多,故私自答应婚事。出嫁当日,新娘不肯起床装扮,其父赏了她两个巴掌。新娘申诉无门,从也不是,不从也不是,最终选择了自刎。

然而,尽管报社对真相调查表现出主观的努力,我们从上述三种自杀原因的说法中仍能解读出一些不同的面相。其中第一种说法是记者着墨最多的,很可能代表了部分真相,但在解释上仍显得乏力和模糊。而第二种恐怕是封建分子在有意渲染贞妇节女的传统婚姻观。第三种则显然是新文化精英的解释策略,它蕴含了要求妇女冲决封建买办婚姻网罗乃至以死相抗的期待。《大公报》记者虽然职在探求真相,但仍难免被舆论所左右。

因此,我们看到一种悖论,罗列真相原因既是靠近真相展示客观的新闻手段,也是社会阶层建构真相以服务主观意图的有效途径,也就是说,新闻报道在靠近真相的同时,也正在逐步远离真相。从某种意义上说,报纸在提供舆论阵地、引导舆论方向的同时,也常常被舆论所控制和利用。

《大公报》连日来对自刎事件的关注,实际上是在推行一种强势报道。虽然这种强势报道是为配合真相调查而展开的,但是,除此之外,我们还应当注意到促使报社采取强势报道的其他动因。

新娘自刎作为一个新闻事件,本身就是报纸的一个看点。“自杀绝不可能与法律和道德无关;这就是说,自杀总是有足够的重要性,可以引起公众意识的注意。”因此,从报社经营策略的角度看,对新娘自杀事件的持续报道,也有基于吸引读者、扩大受众的考虑。

民初的报业已很成熟,报纸的信息容量也大有提升,每天都有无数的新闻披诸报端,又有无数的新闻被信息的海洋淹没,难以激起持续的反响与注目。就在赵五贞自刎事件发生的同一时期,天津《大公报》也披露了扬州船娘银贞子抗婚投河自尽的“惨新闻”,但是该报并没有对此采取强势报道策略,此事终于没人过问。由此观之,长沙《大公报》对赵五贞事件的特别关注,正是意识到这个新闻的社会价值所在,有意制造轰动效应。

对新娘自刎事件的强势报道,事实上还是报社与社会舆论精英达成共识和互动的结果。此事一经披露,即有湖南本土的新文化精英进行评说,此后,随着报道的加强,舆论参与的广度和深度也越发加大和加深。在某种意义上说,强势报道只是在为舆论提供素材,以使他们能够有的放矢。这也正是报纸新闻从引导到受制于舆论的动态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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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蒋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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