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道德:“刺杀辱母者”不属于正当防卫 缺少一要件
2017年04月10日 11:29:06
来源:凤凰卫视
核心提示:于欢刺杀杜志浩的行为是否属于正当防卫,不同的专家有不同的看法,洪道德认为于欢是故意刺激杜志浩对其进行侵犯行为,然后以正当防卫的理由刺杀杜志浩,对此其他专家予以了强烈的反驳。凤凰卫视4月8号《
核心提示:于欢刺杀杜志浩的行为是否属于正当防卫,不同的专家有不同的看法,洪道德认为于欢是故意刺激杜志浩对其进行侵犯行为,然后以正当防卫的理由刺杀杜志浩,对此其他专家予以了强烈的反驳。
凤凰卫视4月8号《一虎一席谈》,以下为文字实录:
郭松民:于欢最后刺杀杜志浩这样一个行为,本身是和他母亲受辱是有直接相关的,对吧,他当时要走呢,不是说他要逃避,而是想出去把警察给拉回来,因为他预期警察走了以后,可能会发生更严重的事件,但是呢,他出不去,出不去在这样一种情况下,他觉得没有别的救济办法了,我们可以在现场推理,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才采取了这种极端的行为。
胡一虎:好,道德兄,如果从法律角度来讲,你是研究政法的,算不算他是防卫过当呢。
洪道德:我认为他就不构成正当防卫,因为按照我国刑法规定,建平老弟是学刑法,我是学刑诉的,法条不管这个规定科不科学,防卫过当,必须建立在正当防卫基础上,如果连正当防卫都谈不到的话,就无所谓防卫过当了。我认为正当防卫,目前来讲都缺少要件。
胡一虎:缺少什么要件呢?
洪道德:缺少不法侵害正在进行,杜志浩这些人,这些要债的这些人,之所以对他进行阻挠,殴打,目的就是,不是为了要殴打他,而是为了不让他离开,从下午四点钟开始,这个发展过程来讲,这种方式的双方就债权债务进行谈判,是双方已经经过几个小时的这种磨合认可的,双方都认可的,那么你现在在没有达成任何结论,没有任何双方协商结果的情况下,你就莫名其妙地突然一下子要走,那么对方在这个情况下,阻拦你不让你走,这是很自然的一种状态,那么你只要不走,这个危害行为就不会发生。
张鸣:我们想象一伙人,把一个人就给你关起来了,不让你走,这算不算非法侵害,打你,挟持你,算不算非法侵害,当着他母亲的面,把生殖器掏出来,这算不算非法侵害,我觉得这很荒唐,到底算不算,算不算这个正当防卫我不懂,我是不懂法律,但是说实在的,在我的一个以常人的常识来看,只要是不法侵犯正在发生,我对此进行反抗就属于正当防卫,不管怎么样,就是这个道理。我们讲法律不应该离开人的常识。
卢建平:我们认真去研究判决书,判决书里边依然有很多的疑点,它没有能够晰明,比如说,以现在的被告人于欢,他这个左颈部,有一个一厘米多的表皮脱落,现在已经结痂了,第二呢,他这个左肩部有多处的表皮挫伤。
胡一虎:表皮挫伤,在左肩部。
卢建平:那么请问这是怎么引起的,如果说只是说像被害方,那些所谓讨债那一方,他要出去,说于欢要出去,我们只是拦住他,没有打他,没有动手,那他的这些伤痕。
胡一虎:怎么来的。
卢建平:这些表皮脱落,这些表皮挫伤是怎么形成的,没有合理解释,对吧,那么唯一的解释,必须要加他本人供述,被告人自己说呢,是我这个脖子我被他们夹住了,请注意这个现场,它是一个面北朝南的一个方向,那么现在他如果要出门的话,要从北门出去,现在呢,被人拦住了以后,他从外边或者是门口往屋里拖,那么正好是这个方向,如果说我这个脖子被这么夹住的话,大概是这么个体位,那么在这个过程当中,他就不仅仅是语言的威胁,不仅仅是说我只拦着你不让走,他有具体侵害的行为,而且在场还有证人叫刘付昌的,他说看见讨债的一方,有拿那个椅子来杵他,那么这些细节如果加起来的话,那么就是当时现实的情形,辱母行为发生在先,警察干预在后。
胡一虎:对。
卢建平:警察干预来了以后,现场的这个情形有点混乱,那么不排除讨债这一方,所谓死者这一方他们对于欢使用了,或者采用了暴力侵害的这种行为。那么在这个过程当中,他顺手在这个座上拿起一把水果刀,最后也有语言的这种警告。
胡一虎:对。
卢建平:你们别过来,过来我就要就那个字,叫“恁”,对吧,但是这个时候,杜志浩他们讨债的这一方,没有听从于欢的这个劝告,或者说没有把他的威胁当成一回事,继续往前走,另外还有一个细节必须要注意,判决书里面显示,这个所谓的死者杜志浩,他在死后的血液酒精含量的检测,达到了148毫克,那么按照我们通行的标准,这已经是一个醉酒了标准了,一个醉酒的人,他的行为能够理智到什么程度呢。
郭松民:因为我们讨论这个案件,只能根据到目前为止已经确定的事实,你不能突然补充一个大家都不知道的事实,哪些是已经确认的事实呢,判决书里罗列的事实,还有我们作为基础的,媒体的正式的报道所罗列的事实,我认为对于欢应该轻罪甚至无罪,不要说他当场把杜志浩杀死了,哪怕这个事情过去一天,两天,他再找到杜志浩把他杀了,都应该判他轻罪或者无罪。为什么呢?因为杜志浩这样侮辱性的行为,是任何一个,作为人子的人所不能接受,不能容忍的奇耻大辱,是吧,这个事情它可以,我认为可以由最高法院来直接来提审,他们有司法解释的权力,但是呢,这个他的无罪或者轻罪呢,不能放在正当防卫,因为他不属于正当防卫,如果我们说是正当防卫的话,那么就对正当防卫做了一个扩大化的解释,有可能导致非常严重的后果。我举一个例子,很多农民工被欠薪,找老板要薪,是吧,然后也有一大堆人围着一个老板,是吧,推推搡搡,也有很多过激的行为,他能不能用正当防卫的理由,把这些人都给杀掉呢,不能。
洪道德:我没有说这几个人对于欢,在他要走的时候仅仅是拦住他,在拦他的过程当中,肯定是有人身侵权的行为,这个都有的,我的观点是,这几个拦他的人,打他的人,这个打的行为,拦的行为是于欢造成的,这个在我国法律上叫什么,挑唆防卫,挑拨防卫,挑拨防卫不属于正当防卫,也就是说我们两个人,我知道你这个人暴脾气,然后我呢,跟你之间有点矛盾。
胡一虎:我故意挑唆。
洪道德:对,我今天用两句。
胡一虎:来刺激我。
洪道德:我不构成的犯罪,然后把你刺激起来,刺激起来你就来打我了,你来打我,然后我给你一刀,我这算正当防卫吗,这叫挑拨防卫,我认为他这个杀人行为,就逼着对方,逼着对方拦他,逼着对方侵害他,他就要杀对方,这是挑拨防卫。
张鸣:洪道德先生,你居然说他们这个于欢和他的母亲,他们所有的行为都是挑唆性的,也就是说这个催债人他所有的问题,都是这两个人给挑唆出来的,在人家拉屎是人挑唆出来的,生殖器也是挑唆出来的,打人也是挑唆出来的,好,那么说我们可以(想想),如果你这个逻辑成立的话,所有被强奸的女孩子都是她挑唆强奸犯去强奸她的,是不是这样。
洪道德:你偷换概念。
胡一虎:道德是你的话被误解了吗,来,请说。
洪道德:我只是说他走最后这一步是挑唆,他完全(能避免),因为他前面的过程,4个多小时的过程,已经证明了他们于欢和他的母亲愿意在厂子,在这个地方,在这个时间和对方来协商他们之间的债权债务,为什么呢,因为4个多小时,四五个小时他行动是自由的,他可以在,只是不能离开这个厂区,他自己去。
胡一虎:行动或许自由,但心理上的压力呢。
洪道德:你听我说,当然是有压力了,但是他是欠钱啊,欠钱一方,他也知道自己欠这个钱是要还的,你不能,这个时候我们不要带进来高利贷,高利贷也要看双方愿不愿意,双方愿意那叫高利贷吗。
《一虎一席谈》凤凰卫视中文台播出【节目专区】
主持人:胡一虎【主持人专区】
首播时间:周六 20:00-21:00
重播时间:周日 02:00-02:50 13:00-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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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圳 PV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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